古人有云: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加强党内建设,中共中央于 2015 年10 月 18 日印发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萧萧行李东向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间。”这是明代诗人吴纳任监察御史巡视贵州返回时,地方官员为讨好他,派人携带黄金百两追到夔州赠送给他。但他并未启封黄金,相反,而是在上面题诗一首表达拒受贿赂之意的诗歌。吴纳清廉自守、安贫乐道,拒贿戒贪,是廉臣的典范。然而在面对名利场的极大诱惑时,有人难免不走上贪腐之路。所以,当个人层面的防腐力量变得脆弱时,如果有来自国家层面的警钟,腐败是完全能够预防的。 2015 年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月晕生风础润有雨应见微知着;鼠洞毁屋蚁穴溃堤宜防微杜渐。”党员要时刻遵循这两条准绳,把廉洁自律刻在心上做到行动上。并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将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将党中央的精神贯通始终。 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变革期、转型期,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在这种环境下,加强党员自身建设,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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