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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谈一谈"中人"养老金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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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一谈"中人"养老金的兑现!
年底是个有希望的阶段。四川去年兑现一月被闹脱了,今年年底呢?
风闻重庆元月7号,兑现2017年——2014年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包括职业年金都一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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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闻”而已,绝对不能当真!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信心百倍!今年不比往年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1-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籍的已经在元月7日前发了新养老金和补发了,四川的也不会迟几天。

 楼主| 发表于 2020-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人社厅养保处中友有关咨询问题的回复意见】(2020年1月6日,董戈整理稿)

应部分中友的要求,经咨询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现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回复。有的问题还不十分确切,需待完善办法公布后,由个人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咨询。望大家周知并予理解。
【问一】座谈会通稿把中人分为三个批次:即14,15年退休的为老中人,调整后待遇基本不变。而16,17,18年这批中中人,势必要总体瘦身。19年后的新中人,还要等国家发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知道是胖还是瘦?这就把中人割裂开来,政策实施不一致,计算方法就不一样。请问:为什么要这样分类?三批人的计算方法会有差异吗?如有区别的话,具体区别是什么?这样做是否有违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为什么不可以通用一个公式?这样岂不是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吗?
【答一】请大家不要误读哈!完善办法本身并不是针对哪个年度或哪类退休人员,而是在国家和省现行机保制度框架下,按人社部的要求,并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计发待遇所涉的个别参数作优化。这样优化的结果是待遇增幅和差距更合理,更符合我省实际。完善后的待遇计发办法从机保改革起步之月即2014年10月起执行,各年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因此,在待遇计算办法上并不会因年度不同而有区别,但各年度使用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和视同缴费指数将不同,同一地区的同类人员前后年度间的待遇差距将保持在一定幅度内。【
问二】中中人将会被总体瘦身,请问:降低的幅度大概是多少?不会降来比原来的老人还低吧?缩小差距为什么非要降高保底呢?为什么不可以“提低保中略降高”呢?不同年间的差距,从原来的几大百甚至上千,一下子缩水到100多元,如此大起大落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难道真的像是座谈通稿中说的,仅仅因为部分退休人员不理解而为之的吗?那这次大幅度降低差距后,又出现部分人不理解怎么办?100多元的差距,以现在的消费水平来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务请领导们考虑适当再拉大一点差距。我们觉得在200至300左右比较合适。这个差距合情、合理、也合法。较老方案比较,我们想大多数中人都可以接受的吧!因为养老金增长,最近几年基本都在5%左右。如果以事业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平均工资5000计算,那就是年增加250元。
【答二】缩小待遇差距,尽可能做到年度间、改革前后间、地区间、行业间的待遇稳妥衔接,既是国家机保改革的总体要求,也是多数退休人员的呼声,同时也是外省市的经验做法。这次完善办法对个别指标优化后,全省总体年度间的待遇差距在100多元,但具体到不同职务职级、不同年度、不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中人将有所不同。因此,相较试行待遇而言,在仍然体现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各年度的增幅将有所降低,年度间待遇差距将较大幅度缩小。从测算情况看,总的趋势是2014和2015年全省平均水平将与试发待遇基本持平,但由于优化了相关参数的结构,即使全省总体平均水平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部分人员将因此有小幅增长或下降;2016、2017和2018年退休中人因原试发待遇增幅过大过快,本次完善办法后的待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18年退的肯定要比2016年退的降幅大点。具体下降幅度将因退休年度因人而异,总体看,据测算验证,不会出现同等情况下中人待遇低于改革前退休老人的现象。我省完善办法选择保底限高,不是简单地把高的削下来,而是按照国家缩小待遇差距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保障能力状况,对原试发待遇采用的有关参数,进行调水平、优结构、动态化。完善办法,也不可能简单地把低的提起来。因为机保政策设计,不可能只考虑机保“中人”间的平衡,还应注意“中人”与“老人”间、机保与企保间、我省与周边省份间的平衡。如果单纯对“中人“提低,那改革前退休的机保老人和企业退休人员怎么办。在待遇上大家都会认为自己的待遇低,我们不可能通过这一次完善办法就把大家的待遇都提高。这样做,我省的养老基金支撑能力和财力显然是不可能支撑的,国家的政策也是不允许的。只能通过逐年调整养老金的方式,逐步平衡各类人员待遇水平。   
【问三】新方案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一个动态调整。请问何为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涉及哪些参数?我省将如何进行动态调整?我们认为:动态调整体系如果设计得科学、合理、透明的话,它将成为新方案的调整“神器”。但如果其人为因素太多,参数及比例设计不合理,它将可能成为我们中人待遇调整的人治“杀器”!望慎之又慎!!!
  【答三】动态调整就是有关参数不能一定不变,而要按照人社部的规定,每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逐年打开的比例等因素导致的年度间待遇增长情况,对公布的有关参数实行一年一调整。具体如何调整,届时以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问四】座谈通稿提到,在新方案设计时,考察和比较了全国大多数省份。但我们认为:要比较就应该与那些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相同的省份比才合适。我省的经济发展一直都位居全国前列,所以我们的养老待遇也应该排在平均数之上。至少也不应该低于平均数或低于我们周边邻省。这样,才更符合国家养老金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答四】因为养老保险事权主要在国家,各省只是贯彻执行。因此,完善办法的前提是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既要立足四川实际,也要参考全国多数省的情况特别是周边省市情况。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我省的年度间待遇增幅不会最低、也不会最高,基本处于中偏上的水平。
【问五】座谈通稿说到:2019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待国家明确记账利率等参数后,将按完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请问:   1, 2019年前的中人养老金记发,是否同样也要参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2,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每年大概什么时候公布这个利率?    3,19年中人大概要等到明年什么时候兑现呢?不会一等又是几年吧?
【答五】“中人”养老金计发均要涉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大概次年6---7月份公布上年的这个利率。我省完善办法经确定,并国家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老办法增长率后即可开展计发待遇工作,2019年的待遇计发工作不可能等几年哈!
【问六】新方案中,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以退休前一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准确认? 人平工资,是不是以退休前一年为准?职业年金何时补发?独子费5%是以什么工资为基数计算?计算时是否参照退休前一年的标准执行?中人视为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参数至少应保证在1.3以上的水平比较合理,而不是拟将确定的1.2。“在省人社局2015年4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中人过渡办法中确定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是否继续有效?如何理解: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每年按10%递增发放?
【答六】根据现行机保政策,退休前一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按本人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的。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同步发放。机保改革后,独子费等原退休费增发政策已调整为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发放。以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资(职务、职级工资或岗位薪级工资)*5%*240个月(具体请以川人社办【2017】71号文件为准)。视同缴费指数的高低要按照增量改革、稳妥衔接的原则测算确定。中人过渡办法中确定的“就高不就低”原则的执行时间,是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就高不就低”就是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标准高就执行老办法标准,新办法标准高于老办法标准的就要逐年过渡,逐年提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比例。比如,2014年10月至2015年期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计发比例是10%。在核定其初始待遇时,假如新办法算出来是2000元,而按老办法算出来的待遇是1000元,那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是1000元,就只能按高出部分的10%核发,就是100元,其初始待遇就是老办法标准的1000元+100元=1100元。这样做得目的就是要做到改革前后待遇稳妥衔接,平稳过渡,不能因为一改革就导致待遇猛增猛降,直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以后完全按新办法计算出来的待遇标准发放。随着实际缴费年限的增加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缩短,过渡期结束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待遇将更趋平稳。

发表于 2020-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cydtpq 发表于 2020-1-8 16:13
【省人社厅养保处中友有关咨询问题的回复意见】(2020年1月6日,董戈整理稿)

应部分中友的要求,经咨询 ...

楼主5#转发的这个消息已经批驳了楼主自己的主贴和3#、4#的错误见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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