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
盐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六十二)撤销两河镇和毛公乡,设立高渠镇,将原两河镇和原毛公乡秀山社区、解放村、铁垭村、双林村、桐岭村、群乐村、石船村、马蒙村、高渠村、白石垭村及巨龙镇聚兴社区、裕民村、凤林村、通和村、五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渠镇管辖,高渠镇人民政府驻魏河街11号。
将原毛公乡东永村和凤灵街道弥江社区、复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溪镇管辖,云溪镇人民政府驻凤池上街62号。
(六十三)撤销麻秧街道,将原麻秧街道和玉龙镇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调整后,巨龙镇辖裕兴社区、上月园社区、下月园社区、蒙子社区、红果社区、南岳社区、石桥社区、临江社区、望龙社区、金马村、文昌村、水集村、青丰村、普香村、望江村、天水村、胜利村、东石村、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巨龙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33号。
(六十四)撤销黄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龙镇管辖。调整后,玉龙镇辖原黄溪乡和望江社区、麒麟社区、飞龙社区、红石村、梓江村、新家沟村、柏垭村、青垭村、照红村、双马村、阳兴村、胥家桥村、祥龙村、周家村、兰草村、盘龙村、中岭村、五凤村、星火村、保和村所属行政区域,玉龙镇人民政府驻望江街31号。
(六十五)撤销剑河乡和安家镇,设立鹅溪镇,以原剑河乡和原安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鹅溪镇的行政区域,鹅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8号。
(六十六)撤销来龙乡、茶亭乡和柏梓镇,设立岐伯镇,以原来龙乡、原茶亭乡和原柏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岐伯镇的行政区域,岐伯镇人民政府驻内江街166号。
(六十七)撤销黑坪镇和石牛庙乡,设立文通镇,以原黑坪镇和原石牛庙乡文通社区、东风村、灯塔村、三凤村、红陵村、石印村、风华村、新田村、红联村、西河村、荆桅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文通镇的行政区域,文通镇人民政府驻天时街18号。
(六十八)撤销林农镇和永泰乡,设立永泰镇,以原林农镇和原永泰乡文同故里社区、七一村、景凤村、太元观村、陈家井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永泰镇的行政区域,永泰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6号。
(六十九)撤销金安乡,将原金安乡和原永泰乡五柳村及原石牛庙乡宝溪村、荆桅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驿镇管辖,富驿镇人民政府驻富驿路下段24号。
(七十)撤销双碑乡和冯河乡,设立莲花湖乡,以原双碑乡和原冯河乡冯家河社区、新房村、李家村、罗观村、弥勒村、岱场村、武圣村、金狮村、兴隆村、东莲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莲花湖乡的行政区域,莲花湖乡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0号。
(七十一)撤销林山乡,将原林山乡和原冯河乡尖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回族乡管辖,大兴回族乡人民政府驻青龙街63号。
(七十二)撤销榉溪乡、五龙乡和八角镇,设立九龙镇,以原榉溪乡、原五龙乡和原八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龙镇的行政区域,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9号。
(七十三)撤销龙泉乡和高灯镇,设立西陵镇,以原龙泉乡和原高灯镇嫘祖社区、上游村、联和村、双罐村、联盟村、高华村、星星村、龙象村、麒麟村、强华村、云毓村、阳春村、茂林村、高凤村、春华村、玉凤村、牟家沟村、石道场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西陵镇的行政区域,西陵镇人民政府驻嫘祖社区政府街77号。
(七十四)撤销折弓乡和金鸡镇,设立嫘祖镇,将原折弓乡、原金鸡镇、原高灯镇龙盘村和金孔镇仙缸村1组、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嫘祖镇管辖,嫘祖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48号。
(七十五)撤销洗泽乡和宗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孔镇管辖。调整后,金孔镇辖原洗泽乡、原宗海乡和金佛社区、思源社区、古来社区、孟公村、灵岩村、大林村、东陵村、召伯村、廖家桥村、阳院村、柏头村、梓岩村、杨绿村、毕村、龙头村、自强村、天台村、桥楼村、木冈村、金龙村和仙缸村3组、4组所属行政区域,金孔镇人民政府驻附街3号。
(七十六)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甸镇管辖,黄甸镇人民政府驻圣东路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