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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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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赵罗,男,199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东山乡东风村9社30号,现住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路295号8楼802号。电话:13548451225
上访人:向诚,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麻石镇金刚寺村一社,现住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路295号8楼801号。电话:13558563720
上访事由:2014年3月,我们上当受骗购买了邓春林位于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路295号8楼802号801号小产权房,入住不到一年,该房地板,墙壁四周里外开裂,顶层漏水,一遇到刮风下雨,房屋摇摇欲坠,致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其生命财产随时受到威胁。
  2018年4月,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并建议撤出。于是我们就向通江综合执法局申请,要求对房屋的建修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该局总是推诿,2019年6月10日,我们再次书面申请,该局只派人到现场看了一下,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2019年10月30日,我们又在一次书面申请通江县信访局,信访局人员说已经在处理上我们回家等消息。直到12月家中来了执法部门的人,该部门的人到现场就对我们又是威胁恐吓,我们无数次崔问总是搪塞,在我们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未想到执法者们如此淡定,不削一顾,我们找了通江县委,纪委,县人民政府,都一一将我们拒之门外。实属无奈,希望通过网上信访处理,从而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感谢!
                               信访人:赵罗
                                          :向诚
                                2019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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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还敢买小产权房,胆子真肥;这个真不好整哟,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发表于 2020-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拆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1 11:26
违建该拆了

发表于 2020-1-11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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