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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遛狗不牵绳,女子受惊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8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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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市现场   发布时间:12-26  17:04   江西台都市现场官方帐号


现如今,养狗的人不在少数。养狗外出该不该牵绳呢?有人说烈性犬会咬人,一定要牵;也有人说,宠物犬性格温顺不会咬人,可以不用牵。真的能这样做吗?江西萍乡的李女士也有类似的想法,结果遛狗就没有牵绳,狗虽然没有直接咬到他人,但路人却受伤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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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了这起因遛狗不牵狗绳,致使路人受伤的民事案件。原告代理律师的诉状介绍,今年4月30日早上7点多,原告刘某在上班途中经过秋收起义广场时,遇到了被告李某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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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当日大型阿拉斯加犬未栓犬绳,突然从广场草地冲上人行道,对原告刘某进行追逐、扑咬,原告因害怕而条件反射,摔倒在地痛苦不堪,之后被告王某赶过来牵引该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腰椎压性骨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是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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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通过代理律师,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共计18.97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双方律师在庭审进行了就受伤的因果关系、适格主体等焦点问题辩论。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涉案的宠物犬并没有对被答辩人有伤害的行为,原告摔倒在地受伤,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答辩人认为应当减轻对答辩人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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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双方因为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宣布休庭。休庭现场,双方找到法官,希望通过庭外调解来解决纠纷。


双方庭外达成和解 被告赔偿原告9.1万


12月20号上午,双方在法院调解室内展开调解。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王珊介绍,一般生活中,大家可能以为,只有被狗咬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在生活中,被狗惊吓、追赶或者扑倒等一系列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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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告李某介绍,这只阿拉斯加犬是别人赠送的,主要用来陪伴老人。由于家里是下岗职工,经济能力并不宽裕,他希望得到原告的谅解。


最终,经过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等共计9.1万元,双方各自负担诉讼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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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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