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同样,君不让臣死,臣不得擅死。其实,在封建时代皇帝并不是说一不二的,也是有“制度”来限制皇权。
同治十三年(1874),官员成禄因在任上“诬良为逆”,枉杀无辜民众数百人,还虚报战功,最初被判为“斩立决”,但因有人讲情,改为“斩监候”,成为了死缓。监察御史吴可读认为这是皇上有意偏袒,便上奏说:“请斩成禄以谢甘民,再斩臣以谢成禄!”。区区一个言官,居然敢对皇帝这么说话,同治大怒,面谕刑部:“必杀此獠!”。
同治执意要杀吴可读,可按照清代律条,凡死罪,须经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个部门“全堂画供”。只有三个部门的十几位“堂官”,全部画押同意才能杀人。斩吴可读是皇帝的旨意,众堂官明知不合大清律条,却惧于皇帝的权威,于是一一画了押。可唯独到了大理寺少卿王家璧那里,却坚决不肯提笔。
有一人不画押,就不能定罪,这是大清定的规矩。为了尽快结案给同治一个满意的交代,另外十几位堂官便一起做王家璧的政治思想工作,结果做了十几天也没有用。最终,只好将吴的死罪改为夺官降级,王家璧这才画了押。同治皇帝虽然很不高兴,但没有办法,因为有制度摆在那里。
读完这段史料,大多数人都对王家璧不畏权贵、直言敢谏的精神所敬服。没错,一个区区大理寺少卿居然敢和皇帝对着干,确实了不起。可是,我觉得我们除了对王家璧敬服外。其实,同治皇帝带头尊章守制和满清能加强制度建设的做法,也是令人刮目相看的。
众所周知,无论哪个皇朝,都建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为什么有的封建王朝仅仅十几年,几十年就土崩瓦解了,为什么有的封建王朝一统治就是好几百年,这不是无缘无故的。这都与执政者是否遵守自己定的制度和法律有很大的关系。制度和法律如果只叫老百姓遵守,自己不遵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长此以往,你的政权能稳吗?
有人总说制度再多,不遵守等于没有。可是有制度与没制度却是大不相同的。有了制度才可能遵守,没有只能是无法无天,毫无顾忌。虽然因为同治皇帝能遵守制度,吴可读才幸免一死的。可是,倘若大清没有“三部堂官有一人不画押就不能定罪”的制度,那吴可读则死得更快!为什么满清要定这样一个规矩呢?因为人命关天,让杀人的程序越复杂,越麻烦,越不顺畅才是最正确、合理的制度。
什么人都想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说了算,但却不见得是好事。权杖其实就是双刃剑,伟大英明的皇帝不能一言九鼎,这不是窝囊,却是明智,这恰恰正是皇帝自己,乃至国家的幸运。纵观古今中外,凡是权力没有节制一言九鼎,最终都是死得快、死得惨!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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