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叙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叙永县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对李祥铄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 通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李祥铄(男,汉族,1999年9月10日出生,叙永县叙永镇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在校生),于2019年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程序,于2019年9月1日经县征办批准入伍,服役于战略支援部队第二十基地。 李祥铄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并多次申请退回原籍。部队、县征办、叙永镇及其家属反复多次教育无效,拒服兵役态度坚决。2019年11月11日,战略支援部队第二十基地依据《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七十条:“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一)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之规定,经基地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祥铄实施除名处分。 李祥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拒服兵役行为,对我县征兵工作造成恶劣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精神,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李祥铄给予处罚如下: 一、责令由叙永镇人民政府、叙永镇东外社区对李祥铄进行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二、将李祥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县内各金融机构两年内不得为其本人办理贷款事项。 三、不得将李祥铄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录用为我县辖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注明为“拒服兵役”四字,永久不得变更,且三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已经办理的立即撤销。由县公安局实施。 五、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入)学手续,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 六、按规定取消义务兵优待,按2019年叙永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980元)3倍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处以罚款35940元,由叙永镇人民政府进行收缴,罚款统一上缴县财政,用于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接受罚款,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作为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实施。 叙永县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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