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万达广场项目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万达集团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历经近10年开发建设,现已全面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据万达中央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文件(房地产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索引,万达中央华城小区一、二期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二期地下车库为连通的同一整体,供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且小区人防车位8257平方米全部建设在二期地下车库内。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积极履行售卖物业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小区地下车库设计和消防分项验收要求,在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小区物业已全部交付全体业主使用和消防设计单位、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建施ls004号图fjl特6024防火门、建施sl002号图fjm特4224防火门、广人办﹝2013﹞109号人防批复工程)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拆除一、二期地下车库连接通道上挡土墙(当时,一期业主已交房入住,二期正施工建设,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已入住的一期业主进入正在施工建设的二期施工场地内;浇注钢筋混泥土目的:一是起到挡土墙作用;二是便于一期业主地下停车、二期施工建设管理;三是防止业主车辆冲撞、施工人员在外力不大情况下进入施工区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按市级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件要求,在完成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文件批复、施工建设、综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前提下,按规划设计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对应拆除而尚未拆除一、二期地下车库连接通道上隔墙(挡土墙)进行施工拆除,是法律、法规、条例赋予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展施工拆除工作前,首先要沟通协调好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关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一、二期地下车库共用批复证明文件、图纸,说明相关情况;其次是在小区业委会、物业的协同配合下,要发布安民告示和相关施工公告,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完善地下车库消防配套设施功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好建设单位消防安全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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