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抛出一个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比较,谁的效力大?这是明知故问,估计有具体问题要说。至于什么具体问题,我也不需要好奇寻根。我在这里,也谈谈有关法律话题。我国法律法规按效力等级划分,从大到小:1、宪法。2、法律。法律又分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大多属于行政法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一般法律。3、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比如《城市规划条例》。4、中央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依据法律和性质法规来制定的规章。5、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的。比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6、地方性行政规章。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分三级,宪法为第一级,法律为第二级,其它法律规范为第三级。以上不是我的观点,是学得的法律知识。法律工作者最起码应懂得的。即使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只要学过法学或者法学概论,都懂得这些基础知识的。如果法官不懂,那这个法官值得考问了。从前面的叙述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大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两种法都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当同一案件适用这两种法时,只有相冲突或抵触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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