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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李小小李

[群众呼声]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比较,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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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好像应该适用《物权法》。买卖房屋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交接期为准,拿到了房屋钥匙说明接收了房屋得到了所有权,应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物管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拿到房屋钥匙说明还没接收房屋得到房屋所有权,当然就没有责任履行物管合同约定的义务。

发表于 2020-1-8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8 21:26
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

还不知道你们就是一群黑白不分的挣黑心钱的

发表于 2020-1-8 2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1-8 21:22
你真会给人扣帽子 我那句评论 无道德 无水准 无依据就说人没道德 没水准 这道德水准真好

自己明白

发表于 2020-1-8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8 21:40

发表于 2020-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钥匙接收房屋前的物管费不该交,拿钥匙接收房屋后的物管费应该依照物管合同的约定交。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8 21:53

你搞错了我不是0.5

发表于 2020-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515ZXL”:你为什么感性“觉得得或者好像”来判断呢?为什么不理性判断呢?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都是消费啊。《物权法》主要是涉及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对物管仅有一句业主与物管关系的表述:“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8 23:20
金城山2 发表于 2020-1-8 22:28
“515ZXL”:你为什么感性“觉得得或者好像”来判断呢?为什么不理性判断呢?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

不落实保障性住房 不把商品房与保障房分离 不街区制政府管理  物业就是一帮人强迫另一帮人的强制消费 无论什么法都无法避免物业矛盾 矛盾只会越演越烈

如果实行街区制 政府划区域承包给物业管理 哎 那政府 真的还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政府吗?
说穿了 就是变项在向人民多增加的税收

政府如果把管理权限承包给物业,物业也可以再将工作承包出去 层层承包  如果这发展下去 就太可怕了  
就应该大力推广街区制政府权利不得外包

人大代表就是人民被代表而来  立的法就会越来越偏离人民的利益 为权利服务的法律 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悲哀

发表于 2020-1-9 0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9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城山2 发表于 2020-1-8 22:28
“515ZXL”:你为什么感性“觉得得或者好像”来判断呢?为什么不理性判断呢?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

   对不起,用“觉得”和“好像”是因为自觉不才,应该向你们学习。依据《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拿到钥匙接收房屋后才与物管企业成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没拿钥匙接收房屋前与物管企业不成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就没有缴物管费的义务。

发表于 2020-1-1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515zxl“说对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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