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安全、高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今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就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出部署。市领导指示,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对川办发〔2019〕41号文件进行了系统研究,认真梳理我市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2019年12月5日经中共广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意见》。
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原则与目标是什么?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原则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与结构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广安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第三部分是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推进监管全覆盖。从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全过程进行监管。第四部分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第五部分是加强保障落实。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分工。
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体和责任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二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依法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五是强化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针对7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六、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重点从7个方面创新监管机制,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七、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业务性、综合性较强,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目前存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的成效,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八、综合监管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各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监管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按规定发布重大典型案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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