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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双流法院局长执法犯法胆敢公开殴打四川省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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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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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如此荒唐的事件后,我们内心早已燃起怒火万丈。

以前还只是普通人打杀医生,现在倒好,堂堂法院局长、人民教师都上阵打医生了!

一位是人民教师,代表的是社会的良知。

一位是执行局局长,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

代表良知的教师却在医院无理取闹,代表法律的局长却在医院毒打医生!


良知泯灭,世上还有谁可以相信?

法律的威严掉转枪口变成威胁公民的獠牙,谁来维持社会的公平秩序?

这一次,医务人员的境况何其艰难!前有患者殴打,背后又有本应保护自己的执法者捅刀!

腹背受敌的困境,试问今后的安全谁来保护?孤立无援的悲惨处境,未来还有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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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有没有光,我们暂且不论,仅仅从局长亲自上场殴打医生这件事,就可以看出很多隐含的信息。

知法犯法,除了官威使然,还有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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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作为执法者,一定深谙暴力伤医的法律法规,见过太多暴力伤医后法律对伤医者处罚得轻描淡写。不然的话,怎么敢把医生往死里打,几乎要打到瘫痪呢?

他肯定知道那份2018年由中央28部门重磅发布的“暴力伤医黑名单”,知道那是专门忽悠一线医护人员的精神安慰剂!知道那是一张废纸!正因如此,才敢有恃无恐!

现今局长大人亲自上阵打医生,这个举动,不正是坐实了由28部委出台的所谓维护医疗秩序的法律文件是草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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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大人的一拳,不仅打掉了当事医生的鼻子,还要打掉这个群体对“保护条文”的幻想。这一拳的威力,杀伤力巨大!

医疗前景堪忧

老师、执行局局长、公务员,都算得上社会中文化水平较高的一类群体。这种素质相对较高的人面对医生时候尚且拳脚相加,那么,社会上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面对医生时候,又是怎样一番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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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生到底哪里得罪了这么多人,居然由救死扶伤的生命保护者变成了人人喊打的可怜虫、众矢之的?

难道,真的只有自救,才是这个世道唯一的出路?

难道只有像黄飞鸿一样,练就一身高强的武功,才有治病救人的资格?

那以后,是不是当医生要直接到武术学校选拔苗子?

无路可逃,要么转行,要么继续呆在医院,手里怀揣一份《中国医生逃生指南》瑟瑟发抖。

这样的前景只要想想就要绝望。

医生群体的软蛋形象已经坐实

中国知识分子历来都是比较软的,医务人员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局长殴打医生,世人会这样想:

普通百姓可以殴打他们,官员可以殴打他们,有什么诉求,殴打他们就可以直接得到!

医务群体就是个软柿子,是个人都可以上去踩几脚。他们不会反抗,只会默不作声忍气吞声给你俯首甘为孺子牛。

像江医生那种被打后怒告政府的,仅仅是医务群体中的异类,不足为惧!

这起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就是新规的度量衡

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明确提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


这位局长以身试法,他的处理结果,恰恰就是新法规是否会严格执行的试刀石头!

如果后续结果还是“罚酒三杯”式的轻描淡写,今后医务人员的处境,只能祈祷好运,自求多福了!

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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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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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以身试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拘留又称行政拘留,性质为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使用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高不超过15日,同时会附上500元以内的罚款。

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关押在看守所的强制措施。根据涉案情况的不同,有10天、14天和37天三种拘留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像行政拘留那样到期了自然被释放,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将一直被拘留至服刑期满才能离开。所以治安拘留无须处理,但是如果被刑事拘留,家属应第一时间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在“黄金救援期”内获得取保候审,将其“保释”出来,对之后的缓刑等减轻处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0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警方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然而网络上关于该案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也是众多网友讨论的焦点。从法律角度来看,能否构成刑事责任,关键要看被害医生的人体损伤程度,人体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在该起案件中,若受害医生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则要依法追究行为人贺某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损伤程度分级的相关标准,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标准需达到“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轻伤二级标准需达到“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轻微伤的标准为“鼻骨骨折;鼻出血”。


本案中,根据来源于丁香园网站的受害医生的CT检查报告单,其所受损害为“左侧鼻骨骨折,局部塌陷”,结合上述损伤程度分级标准,受害医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因此施暴者贺某尚不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公安机关对贺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此外,贺某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殴打医生侵犯其人身权利,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甚至开除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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