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一类案件老是容易被人误解
有些案子原告明显吃亏!法院却直接驳回诉讼请求,为什么?法院给的理由是“原告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法院不可以帮受害人去收集证据么?绝对不可以!
这些案件,不懂里面规则的人,会觉得法院为什么不维护公平正义呢?法院是为当官的么?
错了!关于法院经常“驳回案件诉讼请求”的,给大家说个经典故事:员工告公司
2002年左右,欧洲一个叫“昆比”的女强人,以“公司歧视女性”为由告了公司西德意志银行。
她为什么觉得公司歧视女性呢?
一、她发现公司男性高管经常背着女员工互相群发邮件、经常自己闭门开会不带她,为此,她怀疑男高管们可能有了自己的“小金库”
二、随后,她发现2001年年终奖发了57万美元,相当于今天500万人民币,2002年她发了47万人民币,400万人民币
好,据此她得出结论“西德意志银行存在歧视女性”的做法,于是告上了法庭
法院:昆比,你有啥证据啊
昆比:我有啊,他们发的邮件就是证据
法院:那你把他们“歧视女性”的邮件找出来吧
昆比:那我申请法院责令西德意志银行把那些邮件交出来
法院:好,我签个调查令
没毛病吧,法院签了调查令要求西德意志银行配合调查,2002年技术没现在这么发达,为了翻查这上万封邮件,找第三方技术公司花了22.6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80万人民币。
这笔钱谁掏?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原告证据不足”——法院如果不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花钱去帮受害人收集证据——法院的钱是从纳税人那里来的
那结果就成了,月薪5000钱的人交税帮年终奖500万的人打官司
那有些很穷、又有冤屈的受害人,法院可不可以帮他出钱调查。同样不可以!
你看前些年,有些地方的有些低保户是谁在领?
如果法院开了帮原告调查证据的口子,那你说到底谁穷、谁没钱呢?参考有些低保户
所以,法院要求所有人必须给证据
那些真正穷困、真正冤屈的案子,一、找好律师,打赢官司,让被告承担钱;其二、中国司法机构正在引导一些律师定期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往这方向寻求帮助
有啥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此贴长期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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