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晋阳派出所高度重视,由刑侦民警王宏伟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春龙到晋阳派出所报警称其与朋友周建友被一名自称是中纪委巡视组的叫谭旭的男子诈骗几十万元。
二、处理情况
晋阳派出所民警在受理该案后,因周春龙等人仅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且该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谭旭涉嫌诈骗;后二人提交了部分银行交易记录,与其宣称的被诈骗的金额不一致,且二人对被骗的金额说法也不一致;在对证人徐磊进行询问时,徐磊声称周春龙等人仅被骗几万元,与二人的报案数额相差巨大,且周春龙等人在徐磊面前声称谭旭已将所有的钱还给了他们。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案侦民警找到法制科法制员对此案进行讨论,认为周春龙等人提交的涉嫌诈骗的证据比较欠缺、具体金额不明,准备以谭旭自称是中纪委工作人员为突破口侦查此案,以“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为此民警先后前往市政府纪委部门及分局纪检组协调查询嫌疑人谭旭身份,现以核实谭旭并非中纪委工作人员,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编号:A5101075000002018100164
2019年5月11日,晋阳派出所民警将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及证人通知到派出所调查情况,经调查反映出该案指控谭旭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不足,并将该情况告知周建友,其表示不认同派出所的调查决定,后民警将该案送到武侯公安局法制科、刑警大队及督察队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案犯罪事实不足,证据缺乏。
2019年7月15日15时许,武侯分局督察队到晋阳派出所会同案侦民警通知周建友等人到派出所并将该情况向其进行通报。
2019年7月29日,武侯分局督察队到晋阳派出所会同刑侦所长、案侦民警通知周建友等人到派出所并将该情况向其进行通报,经过立案后开展工作,谭旭方和周春龙方都是单一证据,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拟报请分局刑警大队做撤案处理。
该举报人已举报多次,在武侯分局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多次当面向报警人回复工作情况,办案民警每次与举报人交流时,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系经过调查,并在法制科及刑警大队民警共同探讨的情况下发现该案证据不足,受害人在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强行将嫌疑人关押,并对他们进行赔偿。
经办案民警王宏伟与法制科同志的沟通,一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报案人从报案至今一直无法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证实嫌疑人诈骗,且报案人提供的部分信息经调查取证完全不可信。因该案情况特殊,报案人屡次三番不听民警解释,法制科认为嫌疑人谭旭涉嫌诈骗证据不足,但该案暂不撤案,等待报案人提供有力证据后在采取下一步措施。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类问题,派出所将加大辖区群众防范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群众也可咨询拨打派出所值班电话(87428110),派出所会进行解释。
经上情况晋阳派出所民警1月在派出所内与您当面告知。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87482110
晋阳派出所
二0二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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