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世界卫生组织( WHO )在日内瓦召开紧急情况委员会会议,商讨应对近期在中国及周边国家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将在会议后宣布此次疫情是否构成“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
“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 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紧急情况委员会依据《 国际卫生条例 》提出的一份正式声明,广泛为其所有成员国所采纳和接受,如果这份声明被宣布,表示世卫组织认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构成全球范围的公共卫生危机。
世卫组织表示一直与中国以及日本、韩国和泰国当局保持定期和直接接触。这三个国家根据《 国际卫生条例 》与世卫组织分享了信息。世卫组织还向其他国家通报了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支助。
2007年以来,WHO 共宣布了五起“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分别为2009年的 甲型H1N1流感、2014年的 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的 埃博拉疫情、2016年的“ 寨卡 ”疫情 以及2018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
如果会议决定宣布此次疫情为“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世卫组织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紧急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2003年的《 国际卫生条例 》,各成员国均负有对“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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