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163.com/20/0119/17/F397CPFQ0001899N.html 1月1日以来,有关ETC不显示全程金额的消息备受关注。1月16日,南京律师崔武通过其所在律师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因江苏各高速出口ETC通行不显示消费金额,对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我的诉求是判令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知情权的行为,整改电子收费及相关系统,且每次通过ETC收费口时能够立即从收费屏幕上了解到具体消费信息。”1月19日,崔武向上游新闻表示。 http://cms-bucket.ws.126.net/2020/0119/82415e3ap00q4cllp0031c0008n00inc.png ▲1月16日,南京律师崔武通过律师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已起诉江苏ETC经营公司 通行不显示金额 律师起诉ETC 今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要求,江苏省14个省界收费站撤销,同时收费标准也随之调整。但有细心车主发现,自今年1月开始,江苏省大部分ETC出口不再显示消费金额。 1月16日,因认为ETC出口不显示消费金额,侵害了其知情权,南京律师崔武对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我几乎走遍了江苏的每一个高速ETC出口,且登录江苏通行宝APP进行查询后发现,收费站出口不仅无法显示消费金额,APP平台上也查不到2020年1月的通行路径及金额。” 崔武律师在其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状中提到,自2020年1月开始,其每次通过高速公路ETC收费口时,收费电子屏幕上均不再像以前一样显示具体消费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受到保护。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苏通卡电子收费及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管理,应保证原告在接受自己服务时获取全面准确的消费信息。其事实上不作为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害。 此外,因不能及时获取消费信息,可能会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顺利通过ETC收费口时产生现实危险。依据《中法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崔武要求法院确认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收费口电子显示屏立即显示消费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其知情权;并判令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做出整改,使其每次通过收费站时能从电子显示屏获知具体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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