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孙小果案现在还是犹如雾里看花:
第一:再审查明孙小果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第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第三:既然孙小果的后台又那么大的能量,可以通过贿赂就让那么多的高级别官员为孙小果死刑复活效力,为什么不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一审时就行贿呢?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一审时所涉及的办案人员及领导的级别不够;没有达到党和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由孙小果后台受贿的级别。
第四:孙小果的继父及母亲是什么经济来源,有那么多钱行贿?一直属于国家秘密至今没有让屁民知晓,看来这行贿的钱应该是属于国家专项拨款开支。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应该属于可享受孙小果后台行贿及商量对话的级别了,枪下留人也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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