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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抗击疫情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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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增了疫情上报,可以直连国务院征集瞒报疫情、推诿病人的小程序,有确凿线索的可以直接留言。转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是时候亲自承担监督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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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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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星新闻记者25日晚从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获悉,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全力配合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成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紧急通知。

该《通知》提出,

一、自即日起,各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并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

二、对由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迅速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不留死角。

三、立即排查、统计企业内部人员节前、节后离、返蓉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及时提示其加强疫情防范。做到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

四、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疏忽大意,不抱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2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要求,决定暂停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恢复活禽交易和宰杀时间另行通知。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

二、关闭后的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内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严禁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四、严禁非法转运、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暂停办理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工作;暂停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展演活动;暂时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冷冻、冰鲜上市禽产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进行活禽交易、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12315(市场监管局)、61883500(农业农村局)、61884500(公园城市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活禽交易和宰杀时间另行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至25日21:00,除了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西藏外,所有发现新型肺炎病例的省份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这些省份是: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江苏、海南、新疆、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 宁夏、内蒙古。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0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20年1月25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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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雄鹰Feng_yu 发表于 2020-1-25 23:59
截至25日21:00,除了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西藏外,所有发现新型肺炎病例的省份 ...

什么是一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0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2号)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广大公众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

二、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可能的传染源要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发热病人以及来自疫区人员应积极配合村(社区)的排查检疫工作安排。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同时,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登记工作。即将外出务工人员离开现居住地时,主动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三、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肉)上市。清空交易场所内活畜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宰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加强对涉畜禽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被调查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相关部门要做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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