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
【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为维护全州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可能的传染源要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凉人员须到村委会(社区)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应立即戴上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公众到医疗机构就诊,应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旅居情况;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告知近期直接接触人员等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推迟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开学。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研学(综合)实践、竞赛展演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暂停开放景区景点,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游戏厅、影(剧)院、洗浴、茶楼、KTV、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五、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开展全民清洁扫除,铲除病毒滋生和传播土壤。 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购买和食用野味,尽量避免接触或养殖野生动物。
六、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肉)上市。清空交易场所内活畜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宰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
七、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广东、重庆进入凉山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必须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请各自到住宿处属地社区(村)报告自身信息情况。各县(市)要积极为湖北等滞留游客提供定点食宿、就医就诊等便利,主动对接服务。
八、全州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共交通工具(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
九、在州、县(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十、凉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微凉山”每日发布全州疫情信息,请公众主动关注官方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一、群众如有发现各级各部门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可拨打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举报投诉电话:0834—3290699。
十二、如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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