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各乡各村请停止擅自“封村”“封路”行为!
2020-01-31 21:42
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 赵克志强调,要派出足够警力进驻各交通场站维护秩序,充分依托治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和临时检查点,积极协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区的人员、车辆、物品卫生检疫工作,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为了抗击疫情,部分农村、社区采取挖路断道等封路方式进行外来人员隔离,防止病毒蔓延传播。这类方式虽然在控制疫情上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却不可取。 据湖南媒体红网报道, 1月27日晚19时05分,郴州市临武县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像“过关”一般接到了患者。“出去接病人的路上遇到了两个路卡,在第一个路卡等了将近5分钟,有人来询问,然后打开路障放行。走了不到100米又遇上了用车辆设置的路卡,不久就有人过来将车开走让我们过去。大路走不了改走小路,没想到小路也被设置了路卡。一路上耽误的,都是患者宝贵的救治时间。”
“硬核”封路下,急救车难以通行。红网 图 “临武花溪敬老院门口设置了路卡,急救车过不去。”“有的路口设置障碍后,无人值守,也没有联系电话”“设卡封路,同时也封住了120的生命通道。”
此外,每年的春节假期都是火灾高发期,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煤增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如果发生火情,此类堵路方式,不仅会阻碍消防救援车辆进出,延误灭火救援,甚至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设置路障封路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S:刑法中的“破坏”并不需要实际对路面造成实际的损害,只要达到“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都属于损害,比如,向路面撒钉子等。 呼吁: 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生命通道”不能断。 各村庄、社区在防范疫情的同时请采取设置警示牌,警示线,设岗测温登记等方式科学隔离,给救援车辆留出必要的“生命通道”。预留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
错误的封路做法
正确的封路做法
为了防止疫情蔓延 部分地方实行了封村、封路。 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隔离措施, 切记不要选择用土堆, 大石头等设置路障封路, 以免急救车120无法第一时间到达, 时间就是生命! 科学劝阻,科学设阻! 请把这份信息转发扩散! 转发各个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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