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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真以为公众很傻? 湖北红十字会成企业避税“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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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以为公众很傻? 湖北红十字会成企业避税“白手套”

中国网17小时前
1月30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官网公布的第一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所暴露出的问题,将其推上了舆论焦点。根据湖北红十字会给出的明细,物资急缺的武汉协和医院只分到3000个口罩(型号不明),而1.8万个“不适用于一线医护人员”的KN95口罩流向了被外界称为“莆田系医院”的武汉仁爱医院。
而上述捐赠给仁爱医院口罩的捐赠方是一家叫“北京森根比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森根比亚),为此,中新经纬记者根据上述捐赠双方背后的资本关系梳理后发现,二者的确存在深层的关联交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专家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目前法律上还无法界定捐赠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这使得湖北红十字会或成企业“合理”避税的温床。
两家公司背后深藏利益链
据了解,仁爱医院仅在1月26日被武汉市列为第四批发热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名单,并不在这次肺炎疫情的征用名单中,中新经纬记者通过仁爱医院在线预约挂号网站也并未看到发热门诊的挂号窗口。有网友质疑,捐赠的急缺物资给了不参与疫情治疗的医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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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仁爱医院官网


中新经纬记者查询天眼查数据显示,武汉仁爱医院成立于2001年,陈丽香持股50%为公司大股东和疑似实控人,另外两名股东分别为自然人陈志松和林志虎,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20%。其中莆田人陈志松同时还是武汉诚嘉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该公司还投资控股了一家武汉真爱妇产医院,而这家医院的董事长陈丽萍恰巧还在仁爱医院控股的武汉华阳华西仁爱医院担任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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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上述仁爱医院股东参股的武汉真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背后,还有一家名为湖北九州通高投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金主”,这家公司不仅投资了医院,还投资了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州通医疗器械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九州通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而医用口罩正属于国家药监局所划定的二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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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爱医院系股东投资版图

明明“金主”自家有卖医疗器械的公司,仁爱医院还需要向红十字会求助捐助口罩吗?中新经纬记者发现,这家医疗器械的背后老板是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林曾登上湖北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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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林 来源:天眼查

与此同时,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北京森根比亚公司有一位名为秦海波的董事,这位董事同时还参股了湖南中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中浩茶油),虽然这家公司目前处于注销状态,但股权穿透后发现,湖南中浩茶油曾参股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也是武汉仁爱医院的关联公司之一。
公益捐赠如何合理避税?
新浪微博大V“猫妈45”发布微博称,武汉疑似莆田系医院获得湖北省红十字会拨发1.6W个口罩(后改为1.8万只),为定向捐赠,捐赠方是北京森根比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仁爱医院,背后就是同一伙老板们,相互利益关联,你的公司中有我,我的公司中有你。你的公司捐给我的医院,咱们哥姐几个另外还有合开的公司。相当于把钱和物资从左口袋挪到有口袋,逃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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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妈45微博

据相关规定,政府对于通过红十字等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确实有减免的规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高晓峰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捐赠方与指定受益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不影响公益捐赠的成立,现有税法没有规定,捐赠方与受赠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只要捐赠人定向通过法定的公益组织捐赠,就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他说,公益捐赠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捐赠比例的限制,享受税收抵扣的比例是企业年度利润的12%,二是捐赠对象的限制,是捐赠对象国家认定的公益性组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的减免或许是企业积极捐赠的因素之一。北京澜华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穆阳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认为,企业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严格来说不能直接叫避税。毕竟从企业角度来说,这是实打实的对外支出,无论对外捐出的是银行存款还是实物(诈捐除外)。但是企业可以利用捐赠的方式,通过利益交换,来获得实质上避税的效果。例如,某医疗器械企业通过捐赠方式给某公益基金会捐款,换来后期公益基金在采购医疗器械时,供应商选择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定点采购该企业的相关产品。这样双方进行了利益交换,捐赠出去的产品还不用缴税,实际上达到了避税的效果,同时企业还获得了好的社会名誉。

前述财务专家认为,仁爱医院与森根比亚公司关联关系中出现的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虽然关系较远,但也不排除后期通过中间牵线而达成利益交换的可能,否则,企业也不会这么踊跃捐赠了。

“定向捐赠”背后是谁在隐瞒?

对于该批次口罩是否为定向捐赠,湖北红十字会、仁爱医院却各执一词。1月31日,湖北红十字会对外宣称,自己只是“物资接收方,没有分配权。具体的物资调配权,都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然而,湖北红十字会的公告刚发出不过半个小时,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便回应经济观察报:“非定向捐赠物资分配方案由红十字会自行拟定。”

随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又向南都记者表示,从国内物资捐赠联系人处了解到,部分捐赠物资为定向捐赠。对此,仁爱医院院长熊怡祥称:“我们真没有有这么大的能耐让湖北省红十字会当这个‘二传手’。”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北京森根比亚公司询问捐赠情况,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2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第18条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对此,高晓峰律师表示,上述规定说明捐赠人有权定向捐赠,至于受赠物品的分配,公益组织应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尽快分配。

此外,《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但目前,捐款方北京森根比亚与被捐款企业仁爱医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仍存在两种对立的说法。疫情当前,容不得欺瞒,到底是巧合还是谁在有所隐瞒?中新经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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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十字会归口所有捐赠款物 湖北做法违反国家法律

新法
19小时前
1月29日,武汉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耘接受财新网采访时称:

“有志愿者跟在医院的朋友联系,我捐给你,”实际上这种承诺是无效的。陈耘表示,定向捐赠需要办理正式手续,事先告知红会,形成文字性的捐赠手续,“然后你把货直接发给受捐单位。”

财新网

陈会长对捐赠行为的理解,和现行法律相悖。捐赠本质上是一种赠与,捐赠人向医院做出的捐赠承诺是有效的,双方达成的合意是有效的,捐赠行为也是有效的。固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可撤销不是无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同时,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6年《慈善法》都保障了捐赠人选择捐赠对象的权利。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公立医院,原则上皆为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向医院捐赠,不需要经过红会的手续而发生法律效力。至于经过红会的定向捐赠手续,主要作用应当是作为捐赠人减免税额的凭证,不影响捐赠行为的法律效力。陈会长将其视为“无效”,属于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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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1月27日,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发布会上说:

“我们强调所有捐赠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目的就是要让我们捐赠者、捐赠的东西能够及时准确登记在案,捐赠的物资、资金的使用能够登记在案。这个过程中,可能有一些热心捐赠者说,我给你捐赠一些东西,你还要让我明确只有这一条通道,可能有些不方便。在此我也抱歉,这么做就是为了我们统一归口,避免在现在疫情防疫防治的过程中,由于混乱被某些人钻空子。所以省里是要通过省红十字会,武汉市是通过武汉市红十字会来接受捐赠”。

此后武汉红十字会进一步向媒体解释,红会负责接收、登记、存储,除定向捐赠外,由卫健委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各大医院需求进行分配。

红十字会归口所有捐赠款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湖北省或者武汉市在当前情形下暂停执行《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统一到红十字会归口。

《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也就是说,湖北及武汉政府有义务是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而非被赋予了统一接受、统一分配如计划经济一般的集中权力。

也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民政部采取类似措施的权力。民政部第476号公告,即《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指定湖北五家慈善组织接受其他慈善组织募捐款物,本身即于法无据。即便如此,476号公告也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取消或者禁止非慈善组织之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的自主捐赠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绕开红十字会,直接将款物交付医院的捐赠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不应受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任何法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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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性之外,多说一句合理性的问题。

马书记的意见是,统一归口仅仅是“可能有些不方便”。但是,事实已经表明,湖北及武汉红十字并无足够人手去登记管理物资;登记和分配系统既缺乏效力,也并不公正;红十字会成为这场抗疫战争中的堰塞湖,怨声载道。

究其根由,是领导不信任人民。在马书记眼里,如果不统一归口,就会“由于混乱被某些人钻空子”。虽然市场经济已经反复向我们证明了系统性优势,在重大事件面前,领导仍然自觉地采取了计划经济的方法,尽管这一方法一再证明了其缺乏效率、缺乏公正甚至缺乏合法性。

我相信这一定是出于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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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满口的仁义道德, 一肚子的男盗女娼, 湖北红十字会!
娱乐鸳鸯锅18小时前

这篇文章可能不过审,但小编还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气愤,武汉在奋力对抗疫情,各地人民纷纷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物资还不够?物资可能不够,但依旧抵挡不住某些组织的“隐而不发”。韩红也忍不住对这个组织心生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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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被架在火上烤的是湖北红十字会,事发是朋友捐给协和医院的医药用品,3000只口罩被私自扣下,还被私自发放!而在背后更多的事情是,全国各地捐献的物资随意分配甚至是不分配,未接收发热患者的医院得到了医疗用品数量远超于人满为患的协和医院,事情甚至发展到协和医院院长亲自带人去领医用口罩,还领不到足够量的医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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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鲁豫的方式反问一下“真的吗?我不信!”你们的信誉够我们相信吗?看看其他组织做的,再看看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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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小黑战纪》导演MTJJ木头直接在微博上骂道“武汉红会不是什么公益组织,而是路霸,不想事后才去追责,希望尽快被接管运转起来,因为这群腐肉付出代价的都是一线人员,凭什么。几十亿的资金和物资,最后一定要公示去处。大家都是被气的脑仁疼,但我们能为疫区做的事,就是骂,别停。万一骂错了,公信力会+1,也是在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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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韩红做了十几年公益,透明度满分,那么此后如果有任何她公益方面的负面新闻,我都会怀疑发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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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2-4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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