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2020年1月18日之后,所有去过或途经湖北的人员请务必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登记,并接受健康随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匿不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请广大市民和往来雅安的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配合疫情排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控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问责。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05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经指挥部研究并报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市机关和企业单位复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错峰上下班工作制,尽量少集中、少开会,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做好工作安排。
二、全市各类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相关要求,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组织复工。对于劳动密集型或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8日24时之前不得复工。
三、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科学调配力量,着力加强保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四、各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集体食堂原则上不予开放,确需开放的要建立分时段轮流用餐,餐前餐后采取必要消毒防护措施,用餐人员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各单位对确需接待的来访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和来访登记。
六、定期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工作区域进行杀菌消毒。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06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做好春节收假后雅安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位防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收假前14天内外出旅游和去过市外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职工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二)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工作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推荐使用红外线前额式测温仪检测体温。职工在进入工作场所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三)做好重点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四)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电视电话会,或者召开小规模的会议,会议室尽量多开窗通风,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的频次和聚集的人员数量。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五)严格执行口罩佩戴规范。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六)保持良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办公室尽可能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通风时要注意保暖及避免因室内外温差大而引起感冒。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二、个人防控
(一)如实报告假期情况。如实向单位报告假期是否有外出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二)注意个人卫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少外出。
(三)做好个人防护。在电梯等密闭空间、非单人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上下班出行尽量采用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减少人员往来。工作期间尽量减少办公室之间的人员往来,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减少直接接触,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卫生安全距离。
(五)注意身体状况。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a3a261dabfcf4c3fa365d4eb07ddab34.shtml)、《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d9ae8301384a4239a8041d6f77da09b6.shtml)执行。
本通告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