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根据营山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段某某新的回顾和社会核查,现将段某某在营山县活动轨迹情况补充通告如下。
段某某,女,55岁,2月1日确诊为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营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1月25日,乘坐的士(司机已隔离)于11时左右到达营山白塔公园附近,中午与亲戚朋友在畅享牛排就餐约1小时,同桌就餐者已隔离,下午5点左右在白塔膳食鱼府共餐(同桌共餐者已隔离)时长约1小时,后乘坐亲戚私车回骆市家中。
患者本人流调及侧面调查显示患者上午戴有口罩,下午部分时间未戴口罩。
县疾控中心完成了流行病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9人,其中22人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2人居家隔离观察,其余离营5人已函告蓬安、武汉、辽宁进行医学观察。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深入,请1月25日在白塔街畅享牛排和膳食鱼府就餐的市民朋友,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不要外出,自行居家隔离(从最后接触时间算起14天),主动电话联系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自行前往医院,应及时联系定点医院上门检查,就诊检查过程当中,请全程戴好口罩。
3.请在上述患者活动轨迹中与患者有过直接接触,但目前没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市民,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接受统一的防治指导和服务,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若有市民知悉段某某在营山间还有其他外出活动信息的,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营山县疾控中心 电话:0817-8210949
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817-8362629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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