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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非常时期以下违法行为要遭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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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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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以下行为可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可能违法。

1、制造、传播谣言。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I不执行疾控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不配合隔离治疗的。

5、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入户盗窃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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