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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内江女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被查 警方挡获50万只“三无”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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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5日,四川手机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湖北省仙桃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伙同内江籍女子刘某某,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并销售“三无”口罩,在进入内江辖区时,经群众积极举报,被内江市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依法立案侦查。

1月30日,高新分局胜利派出所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得到群众反映情况称:网络上有一微信名为“初夏”的女子在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内大量销售口罩,并声称其销售的为医用口罩。后经侦查,该名女子为刘某某,内江市东兴区人,目前在家从事微商生意,且确有在网上各微信群内贩卖口罩事实。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内江高新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线索展开了调查。通过民警摸排发现,刘某某通过网络的方式,从湖北省购进了一批数量巨大的口罩,并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形式进行销售。

由于案情重大,内江高新区分局立即将案情向市局进行了上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获悉案情后,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以市局刑侦、网安、特警、法制和高新区公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


通过专案组研判分析,办案民警掌握到刘某某所购置的口罩将于2月1日运抵内江。2月1下午6时许,内江公安机关在内(江)威(远)荣(自贡荣县)高速公路内江黄鹤湖服务区内,成功拦截到一辆箱式货车,并现场挡获货车司机李某父子(湖北省仙桃县人)以及其他准备销售口罩人员。

​办案民警对货车内的口罩进行清点后发现,该货车共运输的“三无”口罩179件,约50万个,涉及金额120余万元。经内江市质检部门对民警所挡获的口罩进行初步检验,认定刘某霞所购买的这批口罩均系无标牌标识、无生产厂家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警》第145条规定,公安机关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依法对刘某某进行立案侦查,涉案口罩已被警方依法暂扣。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口罩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要注意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问题;要认准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用外科口罩,谨防“三无”产品!如发现有贩卖三无口罩、假口罩者请及时报警或拨打12315举报。


延伸阅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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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0-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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