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样的评论
公检法机关是要相互分工相互监督互相合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进国家法治,可是现在就没有这样做,从司法解释就可以看出来,追溯标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定罪标准又是法院,为什么公检法机关不可以坐下一起协商相关的程序和标准呢?以后发解释是公安部(涉及职务犯罪监察委),检察院,法院一起发文,而不是你一套我一套的
还有从现代管理职能来讲是分工监督,人大,政府,政协就不能相互穿插,比如在人大工作就不能进入其他部门,政府来讲还不能兼任各具体行政部门的领导,政府的副省长副市长和副县长分管某些部门工作联系某些部门工作,今天政法委书记不再是公安局局长担任,但是公安局领导很多兼任副市长这在以后是不允许的,公检法机关人员不能在政法委任职书记和副书记只能作为一位委员参与政法意见工作,公检法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都是平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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