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杨某,某妇幼保健院的护士(48岁),女性,2020年1月12日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患者于1月26日9:50骑电瓶车到星都会永辉超市购买大米(停留约10分钟);1月27日9-10时许先后在县中医医院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和CT室检查;1月28日8-10时许在县中医院内一科外等待区长椅上等待办理入院手续,随后入内一科住院治疗。1月28日因发热转到人民医院就诊,1月31日转至感染科隔离治疗。2月3日24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县中医医院、人民医院给患者杨某写的住院病历(既往史)都有杨某的陈述并经患者杨某签字确认了的,这是证据非常充分。在医生面前撒谎将面临刑罚。 其母亲李某,74岁,女性,1月12日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1月25日18:05-21:00及1月26日17:55-21:30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128室输液治疗;1月27日16:20-21:30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过道输液;1月28日18:20收治入院,入住老年病科治疗;1月29日转入ICU;2月2日转至感染科隔离治疗。2月3日24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这位返乡武汉人员至今无症状,说明还是冠状病毒携带者无症状者具有传染性,请戴医用口罩出门,尽量不要出门,加强自我防护,有症状及时就医。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2月4日 发布“近日,一段关于我县某医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致多名医护人员感染的语音视频在微信群内传播。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语音视频发布者陈某(女,34岁)所发内容系未经自己证实的不实言论,其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在个人朋友圈进行了辟谣致歉。目前,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并对相关制作、传播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请大家以官方通报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2020年2月8日晚报道:杨某在与其从武汉返乡的一亲属接触后,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在就医过程中,医生多次询问其是否与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史,杨某均刻意隐瞒,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与多人密切接触,导致一人被确诊感染、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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