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售1元口罩药房尚未缴纳罚款,另两款口罩也认定涉嫌哄抬价格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一药房因涉嫌哄抬物价,将进价0.6元的一次性口罩按1元销售,随后被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余元,并罚款人民币四万余元一事引起关注。 2月12日,南都记者联系上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除了被公布出的1元一次性口罩涉嫌哄抬物价外,该药房销售的3D立体防霾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样被查出涉嫌哄抬价格。此外,该1元口罩非医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劳保口罩。 2月9日,洪湖市委宣传部2月9日通报,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2月12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介绍,前期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该局安排了专人调查此事。该药房被通报的进价0.6元、销售1元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劳保口罩,且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销售时的购销差价额超过15%。此外,该药房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中不仅包括该批次一次性劳保口罩,还包括药房销售的3D立体防霾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时的违法所得。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由于指定银行暂未营业,目前,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并无撤销相关处罚通报的计划。 据上述负责人提供的《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38000只一次性劳保口罩的违法所得为11140元;1200只3D立体防霾口罩违法所得为2520元;20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违法所得为550元。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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