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各零售药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腹泻病人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月12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症状的市民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销售上述药品可拨打“12315”举报。 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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