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one123”网友 :
您好,关于你在麻辣论坛发帖“通江老棉织厂”一文,现回复如下:
该停车场位于通江县诺江镇东门桥前300米处,属于原通江县物资公司(现通江县木林森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仓库的闲置空地。该闲置空地所有权属于通江县木林森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看守停车场的人员是原通江县物资公司职工。其停车场内设立了通江县木林森公司停车收费标准:2小时内收费5元,2—8小时收费10元,8—15小时收费15元,16—24小时收费20元。由于春节期间,有一部分车停入停车场后,因为事情会往返出入多次,如果每次进场就会重新收费一次,这样会给车主带来更高的经济负担,加之该停车场属于开放式的,没有电子收费系统,没有设置出入的门禁。管理人员就实行了每天收费30元的标准,记车牌,可以在一天内自由出入不受限制,但当事人并未对外公示收取30元/天的标准。
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设立的停车场不是政府实行定价管理的单位,其收费标准,随市场行情少的自主确定,但其春节期间调高收费价格却未及时对外公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等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对外公示调整后的价格。2020年2月20日我局对其复查时,其收费标准公示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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