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类实施交通防控保畅促进复工复产的通知》(宜疫指挥发〔2020〕2号)、《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宜疫指挥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0日起取消县境内所有国道、省道、镇与镇之间道路的检测点。
村(社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继续开展防疫检测工作;城镇社区原则上每个小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对进出车辆和个人实行严格管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严防死守疫情病例输入。
县域与外省接壤的所有道路设置检查点,严格按“全录入、全登记、全体测、全筛选、全认证”工作要求实施防控管理。
二、市内(暂不含散发病例区的县区中有现症病例的乡镇、街道)来县务工人员,由所在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出具市内务工人员证明,并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方可上岗。
已建立省际间健康申报证明互认制度的地区、省内市外(暂不含散发病例区的县、市、区中有现症病例的乡镇、街道)来县的务工人员,需提供健康申报证明方可上岗。
疫情较重地区(除湖北省)、城市以及其他省来县务工人员,严格实行信息登记,在确认其最近14天活动轨迹、无密切接触史、身体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明的,严格实行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湖北疫区来县务工人员,严格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企业业主必须认真履行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来县经商、旅游、返乡等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旅馆(旅社)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可限制性恢复营业。入住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到宾馆、酒店、旅馆(旅社)所在地社区报到后,方可登记入住。
四、继续暂停农村逢场赶集,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餐、聚集。全县除中医理疗店、按摩店、足浴店、美容院、健身房、夜间烧烤店、舞厅、歌厅(KTV)、网吧、酒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棋牌娱乐室、茶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外,其他场所达到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后,可合理科学安排营业时间;餐饮店、饮品店继续实行分餐配送制,不提供堂食;理发店继续实行限制性服务,不得从事洗、吹、染、烫、按摩等服务。
凡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提倡优先使用县内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需持健康状况随访登记表、市内务工人员证明、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任意一项到从业所在地社区登记,并主动配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
五、除出入封闭村(社区)、小区需出示出入证明外,其他场所不再出示出入证。
六、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