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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