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559|评论: 14

[群众呼声] 受害群众向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求助[已转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责任领导干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检举控告信

一、控告人:
   陈友品  住址: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生街1组67号-8
           电话:15008165206 家属电话:19981995178
二、被控告人:
1、罗  军  职务(原局长) 电话:         
           单位: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邓自力  职务(原指挥长) 电话:         
           单位: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
3、李智年  职务(原主任) 电话:         
           单位: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
4、黄  斌  职务(临时聘请人员) 电话:
住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


三、控告事项:
在涉及群众财产处置上:1、滥用职权;2、失职渎职;3、超越职权;4、违法决定;5、共谋并指使他人处置其无权决定,直接造成群众利益巨大损失。
四、事实理由:
     2015年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严格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绵府发〔2015〕15号)、《评估办法》建房〔2011〕规范性文件;2015年区管委会政府负责征收永兴国有土地住房并立项,区住建局设立征收实施部门,区政府临时组建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负责开展调查及配合征收相关的工作;控告人位于高新区永兴镇新生街2层国有土地生活住房纳入征收范围内。
     2016年4月中旬,住建局委托绵阳市公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控告人归咎于历史遗留多方面原因造成的2层生活房屋进行实际测量一层建筑面积近90㎡和二层建筑面积为75㎡,却远远超出了原国有产权证载登记47.87㎡和老购房协议上购买面积62.4㎡;评估机构声称需上报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才能评估其房屋价值点;为此,控告人多次往返永兴危机房棚改小组,向李智年递交了关于历史遗留的建房证明,李智年口头上否定了控告人递交历史遗留相关证明并声称道:“未经登记的住房面积就属于违法建筑,凡听招呼的按临时建筑还赔付几个,若按违法建筑一分都没有”! 惯用了这种看似合法实际违法的软暴力手段蒙蔽了已年过七旬的控告人,不予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
       举证七 (1)产权、历史证明.jpg        举证七 (2)产权、历史证明.jpg



                           143551hxtmhonhh0nallma.jpg                                举证图七(3)运输站补误差14平方.png    
“从控告人建房相关历史遗留证明来看,1990年购买永兴运输站员工住房62.40㎡,但在1991年办理国有产权双证时经相关部门实测仅为47.87㎡;在控告人申述下,1992年永兴运输站划单位空地一处补于控告人购房时的误差14.53㎡;1994年永兴运输站再次统一划单位空地20㎡/户用于修建厨房,最终形成了实际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近90㎡左右,远远超出了老产权证所登记的47.87㎡;控告人于2001年用永兴运输站补偿的14.53㎡修建住房,并向新生街社区居委会申报,经社区领导现场核实勘察在控告人的建房“申请书”签字盖章给予证实及支持。控告人向永兴镇城建局多次递交无回复并在永兴镇政府默认下对原住房进行了一、二层改建,最终形成现有2层砖混现浇、层高3.5米以上、水电气通、成套生活住宅160㎡左右。


     2015年区管委会政府征收永兴镇街道片区国有土地住房并于公示公告,控告人并未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在原住房上改建或扩建的违法行为。控告人在1991年办理了国有土地权证及《物权法》物权设立,1994年、2001年在自有合法产权和合法用地上修建及改建二层并未违法占地,建房时虽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住建局在2016年征收中应当履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下对归咎于历史遗留多方面因素造成审批手续不全的合法住房应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应依法履行《国务院590号令》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于公示不低于7日。“履行国务院明文规定“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精神: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举证图一.jpg


五、涉及群众财产问题上不予回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决定、处置其无权决定


     住建局于 2016年8月2日通知控告人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时就指使其棚改小组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在事先制定的房屋认定表上与控告人签字画押进行了初步登记,与此同时由临时聘请工作人拿起计算机简单随意的将老人市场价值近60万元的105㎡生活住房登记成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每平米赔付仅仅为150元/㎡,300元/㎡...就在住建局这种看似合法实际违法的情形下,控告人的105㎡生活住宅仅仅补偿为45425元,同时住建局还让控告人签订了五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四份为空白协议。此后,住建局以控告人老购房协议62.4㎡认定合法建筑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与公示,涉及初步登记成农村集体土地的这105㎡生活住房却未依法得到评估机构的评估,以及对这105㎡生活住房的调查认定结果也未依法进行公示。(请见附件三:签订补偿协议及侵吞群众财产的认定表)
             合同...1 .jpg        合同  ..  7  ..jpg       临时建筑认定表.png    
  “被控告人罗军、邓自力、李智年在对控告人房屋征收工作中不依法履行《国务院590号令》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不履行《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9条规定,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上报上级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的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17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书合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被控告人罗军、邓自力、李智年做为国家干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上述现行法条规定,违法决定、处置其无权决定是滥用职权不作为,在涉及群众财产问题上不予回避、对控告人部分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并未依法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反而指使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临时机构聘请工作人员(黄斌)既代替了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相关的多个职能部门调查认定又代替了评估机构在与控告人签订合同之日就在 “房屋认定登记表”简单随意的处置及标注房屋价值点是逾越职权、失职渎职、漠视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请市纪委立案侦查。
   
六、干扰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2017年4月11日控告人家属与上访群众蔡依丽、肖斌、赵菊容从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办公室查找资料发现被住建局隐瞒并违法扣押的有关控告人房屋价值点的两本评估报告书,但现场翻查发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控告人唯一确定房屋价值点的两本评估报告书均出现了张冠李戴人为装订错误现象。蔡依丽家两本报告书也同样被人为错误装订,肖斌家报告书却缺失只有一本,涉及未经登记的97㎡建筑面积也未合法认定及评估。这里面的蹊跷不言而喻,李智年一直回避不敢澄清此事,并多次要求控告人家属退回报告书,更让人有理由相信其中存在猫腻!
2018年经绵阳市中级法院〔2018〕川07行终45号判决:“多本评估报告书均审查发现有错误装订,存在瑕疵等问题...”!由国家司法机构审查发现唯一确定房屋价值的多本报告书均张冠李戴错误装订存在瑕疵等问题,由此证明住建局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并未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请见附件五:市中院判决评估报告书错误装订存在瑕疵)


   “被控告人罗军、邓自力、李智年不履行工作职责,不履行《国务院590号令》第24条第2款规定,;违背《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9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扣押评估报告书不予向控告人送达,干扰评估机构应当独立的、不得缺失、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展开工作,致使控告人在与区住建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未得到先评估后签约的合法程序下进行;


七、滥用职权、逾越职权侵吞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9月中旬,控告人家属从区法院取回的评估报告书中又发现盖有住建局公章“关于住建局对控告人房屋调查核实后的认定结果”书面证据感到愤怒!住建局在与控告人2016年8月2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前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房屋调查认定问题上并没有明确告知控告人以及依法上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及认定,依法向控告人送达房屋整体价值的评估报告书,就随意简单的蒙蔽控告人将自己105㎡(一、二层)生活住房登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就随意的给予了一点补偿,在控告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不善意取得了控告人的合法财产。三个月后,2016年11月10日经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于合法调查认定了控告人未经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上报住建局后,并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控告人“实际为2层”的成套住宅价值。(请见附件四:住建局合法认定后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却隐瞒控告人)
被控告人罗军、邓自力做为行政部门领导责任人,在明知征收程序有严重失误、不当的情形与控告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三个月后,控告人邓自力做为征收小组责任领导对控告人房屋权属合法调查认定后并上报控告人罗军,还另行要求评估机构以控告人位于:“永兴镇新生街居委会67-8号的房屋经调查认定用途为住宅”重新评估实际房屋结构为砖混为2层,层高3.5米左右,修建久远的成套住宅的整体价值。此事,被控告人等,隐瞒了控告人近三年之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影响极为恶劣。
      105平米住宅认定.png        实际为2层成套住宅.png
八、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控告人家属至2017年3月份依法上访维权,2017年3月21日指挥长邓自力在办公室甚至明目张胆威胁恐吓来访群众人生安全!指挥长声称:你们几户在上访,我就有办法找人收拾你们!因事后又收到陌生短信威胁恐吓人生安全!为此,近两年多让受害群众尤其是家中老人时常半夜惊醒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造成几个家庭都是恐慌度日,害怕遭受打击报复!
   
   2017年5月在区住建局、永兴危旧房棚改小组组织的信访答复会议上,李智年却拿2015年国家已废止部门〔城建房管环保局〕所制定的通知文件“《绵高城【2015】100号》”来蒙蔽应付控告人家属及上访群众!
            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png        绵府函(2012)200号 集体土地补偿标准.png
    现任指挥长态度非常强硬表示遵循《590号令》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太麻烦为由予以拒绝,借口以组织干部去三台棚改学习后回来再解决问题,时隔半年却无音讯!拖延近一年后又以上报高新区领导等待解决为借口最终石沉大海!多次在信访答复中说到“会找举报人等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也无音讯!
    “控告人认为,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严格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绵府发〔2015〕15号)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及认定并于合法公示。即使是控告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署了合同也拿了62.4㎡部分房屋相应的补偿款,但涉及控告人未经登记105㎡房屋的调查及认定处理上区住建局并未严格履行上述规范性法条规定: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同等的补偿。


    然而,区住建局在2016年征收工作前并未将该100号文件上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备案,住建局也并未对上述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只规定。该100号部门通知文件既无公章、也无编号在征收中却被适用来抵触《国务院590号令》规范性法规是严重违反《宪法》法条规定。


   被控告人罗军、邓自力、李智年做为征收实施部门责任领导,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软暴力及威胁群众人生安全不履行国务院政令、不落实绵阳市政府规范性法规规定,不按党中央的指示决策方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征收中适用了国家废止部门的部门100号通知来抵触规范性《国务院590号令》、(绵府发〔2015〕15号)法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作风来漠视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做为党员干部不履职权职责、违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例,严重扰乱高新区百姓正常生活秩序,使百姓产生恐惧、恐慌、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市住建局对区住建局行政乱作为开展调查并纠正不正之风(请见附件)


九、依照政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干群关系。


“控告人位于城区2层成套住宅是一个整体并合法的办理国有土地权证及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涉案一、二层部分建筑面积105㎡是控告人在1994、2001年在合法用地及原合法产权用地上进行改建结构系砖混现浇、层高3.5米、水电气通的生活住房,应归属于审批手续不全的永久性住房;住建局征收控告人房屋应当履行《590号令》第24条规定上报上级县、市人民政府,在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对未经登记105㎡建筑面积调查认定结果后并委托评估机构遵循《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对被征收人房屋整体价值点进行评估并公示,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书及分户报告。确定征收控告人房屋之日,应遵循《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房管所备案登记。


    然而,区住建局对控告人一层部分住宅62.4㎡按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为325211元并合法公示,另有一、二层部分住宅105㎡建筑面积却参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附着物的临时建筑随意给予一点补偿为45425元,显然是违背《590号令》第24条、《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关联着控告人一家五口唯一的生活保障住房105㎡(2016年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值近60万元)被区住建局、棚改小组相关责任领导逾越职权的处置侵吞了,直接造成控告人房屋补偿款被违法克扣而无法购置住房来解决最低住房保障,一家五口即将面临露宿街头的惨状!


为此,从2017年3月份至今,控告人及家属向区管委会政府多次反映“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小组”相关责任领导违法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2017年4月,区管委会政府将区住建局责任领导罗军调离岗位,同年5月,将永兴棚改小组责任领导邓自力调离岗位,区住建局相关责任领导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惩治不力、疏于监管、“懒散拖”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客观上纵容庇护助长了相关部门责任领导滥用职权、逾越职权、贪污侵占、套取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控告人及家属认为,经过绵阳市中院庭审审查发现产权人多本评估报告书均出现人为错误装订,存在瑕疵等问题,并在判决书清楚说明这点!足以证明原区住建局、永兴棚改责任领导在征收中存在过失则被调离岗位,现区住建局、永兴棚改新上任责任领导应该重视受害群众反映强烈诉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规则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党的方针指引路线严格履行《590号令》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市住建局严肃督促区住建局改正错误,严格执法,化解干群矛盾。






  此 致


               ___四川___省___绵阳___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0年 2月26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2-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2月2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绵阳高新区

发表于 2020-2-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关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2-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做为征收实施主体,原住建局、永兴棚改相关责任领导工作上存在过失将其调离岗位,不划分责任落实整改,导致在2016年征收产权人房屋中征收程序严重不当,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楼主| 发表于 2020-2-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做为征收实施主体,原住建局、永兴棚改相关责任领导工作上存在过失将其调离岗位,不划分责任落实整改,导致在2016年征收产权人房屋中征收程序严重不当,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违法行为依然在持续...

 楼主| 发表于 2020-2-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 至今,产权人家属依法上访维权,前任相关责任领导干部陆续调离岗位,区政府做为征收实施主体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漠视侵害群众权益!    
     现任住建局领导、永兴危旧房棚改领导新官上任不理旧账,能依现行政策解决问题却不依法解决,致使2016年原任相关责任领导的滥用职权、逾越职权、违法决定等违法行为至今依然持续,受害群众得不到现任责任领导解决问题,将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检举

 楼主| 发表于 2020-5-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 至今,产权人家属依法上访维权,前任相关责任领导干部陆续调离岗位,区政府做为征收实施主体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漠视侵害群众权益!     
     现任住建局局长李强、新官上任不理旧账,声称评估机构认定产权人实际2层用途“住宅”又是评估机构的事与住建局无关。(个人代表党和国家欺压群众)。反而,能依现行政策解决问题却不依法解决,致使2016年原任相关责任领导的滥用职权、逾越职权、违法决定等违法行为至今依然持续,受害群众得不到现任责任领导解决问题,将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检举

 楼主| 发表于 2020-6-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 至今,产权人家属依法上访维权,前任相关责任领导干部陆续调离岗位,区政府做为征收实施主体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漠视侵害群众权益!     
     现任住建局局长李强、新官上任不理旧账,声称评估机构认定产权人实际2层用途“住宅”又是评估机构的事与住建局无关。(个人代表党和国家欺压群众)。反而,能依现行政策解决问题却不依法解决,致使2016年原任相关责任领导的滥用职权、逾越职权、违法决定等违法行为至今依然持续,受害群众得不到现任责任领导解决问题,将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检举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领导
static/image/hrline/1.gif

   我行我素对中央方针政策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消极应付,难以落实。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督、处罚不到位,政治立场偏移甚至将党的队伍偏离群众路线,监督责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换汤不换药”,坚决不予执行中央、市政府政策法规。对原住建局责任领导等人搞团团伙伙违法乱纪造成的乱作为不落实整顿改革、不追究责任,导致违法行为依然持续没有得到纠正!貌似双面干部脱离了群众,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关系到群众反映强烈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不划分责任,落实整改”或演变成现实版“土豪劣绅,强取豪夺”造成社会舆论影响极坏,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而导致干群矛盾加深,严重败坏了党中央在人民群众心中崇高的形象及信任。


产权人签署征收协议三天后才告知家属,家属得知105㎡生活住房赔偿金额仅仅才


4.5万,与永兴周边区域的商品房5200元/㎡相对比,悬殊太大补偿标准太低,那怕补偿


的总金额370636元也无法再购置商品房来确保一家五口的最低住房保障!邻居告知产权


人及其家属在2015年9月25日绵阳市政务网公布了关于绵阳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信息


网“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处理办法”;已73岁高龄的老人此时才明白有隐瞒及欺


诈行为,气得三天三夜吃不下饭,突发心脏病由永兴三医院急救转绵阳市三医院“下病


危通知书”抢救2天2夜才挽回生命,重症监护二十余天,住院近110余天才得予康复,


住院花费9.5万元,让本已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双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无心脏病历史


,身体健康)


    三年多时间对受害群众造成的精神打击与身体上的健康就不担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6-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领导


static/image/hrline/3.gif




   我行我素对中央方针政策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消极应付,难以落实。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督、处罚不到位,政治立场偏移甚至将党的队伍偏离群众路线,监督责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换汤不换药”,坚决不予执行中央、市政府政策法规。对原住建局责任领导等人搞团团伙伙违法乱纪造成的乱作为不落实整顿改革、不追究责任,导致违法行为依然持续没有得到纠正!貌似双面干部脱离了群众,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关系到群众反映强烈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不划分责任,落实整改”或演变成现实版“土豪劣绅,强取豪夺”造成社会舆论影响极坏,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而导致干群矛盾加深,严重败坏了党中央在人民群众心中崇高的形象及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们老百姓在承受区住建局的作风给群众造成的精神打击是相当大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区住建局的工作方式是每天在家门口大声喧哗“陈友品、肖..、刘..、你们不签字?人家反正都签了!你不签就断你们家的水电,垃圾堆门口我们也不拉了”这种喧哗一直持续了三、四个月,我们相邻几户对此事也向社区领导反映过。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们老百姓在承受区住建局的作风给群众造成的精神打击是相当大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区住建局的工作方式是每天在家门口大声喧哗“陈友品、肖..、刘..、你们不签字?人家反正都签了!你不签就断你们家的水电,垃圾堆门口我们也不拉了”这种喧哗一直持续了三、四个月,我们相邻几户对此事也向社区领导反映过。
发表于 2020-11-1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