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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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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随着我市各行业复工复产后,车辆违规停放现象出现反弹,甚至部分机动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交站台、占用人行横道等违规停放现象突出,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影响城市形象。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暨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从即日起决定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乱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地点有序顺向停放,不得压线、逆向停放。二、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僵尸车”、非机动车、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并进行报废。三、继续对占用公交车站台、人行横道、斑马线、消防通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超员、酒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实行“一周一期”集中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实行“一月一抄告”。
四、沿街各单位、居民及商户应按照“门前五包”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门前交通秩序,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整齐有序摆放。五、严禁利用私家车、残疾人车、老年人车、三轮车、老年骑游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车辆、行人必须严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在城区鸣喇叭;不得随意调头。七、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或 0817-6262155   举报电子邮箱:2679895737@qq.Com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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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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