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领导:
你们好,我市自2017年以来制定了市级部门进入“选调生直接调用,公务员必须遴选”的规定,而全省上下只有广元市有这个规定。请问考察选拔干部、人员,为何不以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而要以“血统”一刀切呢?选调生与公务员仅是考入系统的方式有所不同,大部分公务员同样具备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等报考选调生的条件与能力,而这一个“本土特色”政策,让选调生成为“血统紧缺型”人才,导致在市级部门人才摸排、考察中一些能力出众、岗位适用的公务员因为“血统”遗憾“出局”。
与此同时,全市遴选周期长、次数少,2017年至今仅3次遴选,其中第二次第3次遴选与第2次遴选时间相差近2年。受遴选35岁年龄上限限制,部分等待遴选的基层工作人员已经失去遴选机会,一些缺人的市级单位,更愿意在各个县区摸排具有“血统”优势的选调生,来弥补周期过长、自主性过差的问题。同时,在遴选的条件设置中存在以专业限制为主、工作经历为辅的情况,以上次遴选为例,大部分有写作需求的岗位要求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而实际长期从事文秘工作的仅30%左右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省直机关、成都、绵阳等地遴选岗位设置上则更看重岗位经历、业务能力,而非“校园学历”。一些岗位为解决市级部门长期借调人员,也存在因人设岗的嫌疑,对同期报考者有失公平。
建议:对人才选拔上对选调生、公务员的身份一视同仁,更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不设置非选调生不可的“血统限制”,让大家在市级部门考察调用过程中具有同等机会,给予市级部门招人选人一定的自主权,便于选到人岗相适人才。同时,增加遴选的机会,次数,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营造公平、合理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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