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局,园区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现动态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需是《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内项目,严格控制数量,本年度暂定调整项目30个。
(二)坚持结构调整。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大型仪器设备(生化)检查检测、价格显著偏低或偏高的诊疗项目和新开展、新技术等项目,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坚持有升有降。着力调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价格偏低的项目,调减大型仪器设备(生化)检查检测和价格显著偏高的项目,本年度暂定调增项目15个,调减项目15个。
(四)坚持逐步到位。本着循序渐进的要求,按照年度调整的模式,逐步调整项目价格,原则上调增项目价格增幅不超过10%,调减项目价格减幅不超过10%。
三、时间及工作任务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3月初,认真研究中、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结合广安实际,组织起草、完善、出台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
(二)收集拟调整项目。3月底前,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收集属地内公立医疗机构拟调整项目清单(附调整申请、成本测算报告、周边地市价格等),进行筛选后,按调增项目15个,调减项目15个的要求,上报市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
(三)确定调整项目。4月底前,通过项目调查,反复研究讨论,确定年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清单。
(四)组建专家库。4月底前,各地通过上报符合条件人员、社会聘用等形式,遴选成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另行出文通知)。专家库成员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相应的医学、物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五)成本调查核算。5月底前,组织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确定调整的30个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调查,核算出每个项目在不同等级医院中的实际成本。
(六)组织专家论证。6月底,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部分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经成本调查的医疗服务项目逐一拟定拟调整的具体价格。
(七)广泛征求意见。7月底前,通过征求医疗机构、参保人、医疗保障系统意见建议,对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八)出台政策文件。8月底前,组织出台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文件。
(九)组织实施。9月底前,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引导,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分步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准细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属医疗保障系统新增职能职责,特别是成本调查核算等工作涉及大量数据测算,务必认真细致;同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进行逐步探索,各地务必要坚持小步快走的总体基调,逐步调整完善到位。
(三)统筹兼顾。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贵问题长期存在,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医疗服务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矛盾突出。同时,随着医疗诊断技术不断发展,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成本逐年呈下降趋势,为调整部分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了空间,各地务必要从既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又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上,选择拟调整项目和调整幅度,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有序调整。
(四)加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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