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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境外回通川区人员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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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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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日报
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通川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33号)要求,结合通川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是指到达通川区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通川区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社区)、接待单位或宾馆(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三、我区城乡居民有亲属在境外,且该亲属近期有回通川区计划的,城乡居民、接待单位等必须在其到达通川区前3天,主动如实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其搭乘航班、车次、手机号码等来(返)信息。
四、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因确诊和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个人自理。
五、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隐瞒、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引起传播严重风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广大市民群众可如实举报,举报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专班: 0818-212270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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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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