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纪委监委、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南江县委、县政府、纪检监察委、发改局各位领导:
南江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设置了一系排斥替在投标人的条件,具体如下:
1.配备 1 名水利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 过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须附造价师注册证、职称证及其职称评审表和职称任职文件)本项最高得3 分。
2.项目管理人员中增加配备 1 名注册在本公司的安全评价师(一级)(需附安全评价信息查询平台网络截图)得 3 分;本项最高 3分。
3. 投标人具有省级环保部门或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项目和级别包含土壤污染治理(乙级及以 上),得 2 分。
该项目业主为:南江县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工作站,主管局为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据网上了解 四川省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1000多家,而在这个平台上满足以上条件的建筑公司仅有10家左右,只占1%的公司符合,请问合理吗?公平吗?公正吗?。 以下为国家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建设条件以及颁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的目的: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二)建设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三、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四、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五、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三)2017年1月1日起试行的《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的行业管理,维护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工程质量,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能力进行评价确认颁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 以下为不合理之处: (1)本项目为一个农田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造价决算、预算简单,一名造价员就能完成,而招标文件中设置“水利厅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人员,请市、县监管项目的到水利厅查下,符合这个条件的有几家???
(2)本项目为田间平地作业施工,施工过程本应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中有安全员就足够了,而招标文件中设置“项目管理人员中增加配备 1 名注册在本公司的安全评价师(一级)”后安全工作就抓好了吗?安全评价师职责主要为评估机构服务,对一些高危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安全预估,了解安全隐患,提高预警;而本项目不需要,这是量身定制,设置条件。 (3)本项目的建设规定条件之一为“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我相信建设単位在选择建设地点时一定检测了土壤无污染,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那么设置施工单位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项目和级别包含土壤污染治理(乙级及以 上)的证书,必然不合理。 综上所述这样的设置是不是为某个平台上的几个施工单位量身定制,这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排斥潜在投标人?何以体现招投标的公正、公开、公评呢?
请尊敬的巴中市纪委监委、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南江县委、县政府、纪检监察委、发改局各位领导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违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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