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配备 1 名劳资负责人: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资员证书。(必须是人社部门颁发的)。
我们建筑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都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我们都有“劳务员”这个岗位证书(省住建厅颁发的), 就唯独没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资员”证书。
于是 我发帖质疑。得到的回复是:
网友“爱管闲事2” 您好,您投诉的事项根据有关政策回答如下: 根据国办发【2016】1号、川办发〔2016〕63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故所涉项目要求配备一名劳资员是基于目前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必须规范、及时并响应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综合考虑,是合理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有关劳资员确定及《全国劳务员岗位证书》的获得请咨询人社部门) 此复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日
我想在此咨询一下贵局,关于“劳资员”证书是如何来办理的啊?望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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