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某因反日横幅被沈警以寻衅滋事名行政拘留。
很明显,沈警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是执法犯法。
论惠某行为的实质及沈警做法的实质。
一,惠某行为的定性;
沈阳粥店挂出“热烈庆祝美国疫情 祝小日本疫帆风顺长长久久”的横幅。
首先,中国公民有表达自已观点的自由,无任何一法律条文禁止言论自由。
粥店有言论自由,他在其店挂什么是他的自由。无任何一条法律禁止其在自已店挂宣传语。
其次,既使其言论不妥,他也只能代表其自已,决不能代表所有中国人和中国。
一家粥铺怎么就丢尽14亿中国人的脸了?这是一个个案,一家持偏激态度的粥店用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14亿中国人就必须跟着送脸,日本国内也有极端右翼,日本人民有没有因为他们的存在而见到我们就下跪谢罪痛不欲生?这是“友邦惊诧论”。
如果粥店能代表中国,是否说明鼓噪中国灭族的日右翼代表日本?
日本有禁止中国人进入的店铺告示,有在店门污辱中国的横幅,没看到日本有人说这是丢尽日本人的脸。更没见有这类日本人被日警处理的。
日本人,美国人可以骂中国,如果有中国人敢回骂日本美国,就是素质低,就是丢尽中国人的脸,就应被处理。。这是神么混蛋逻辑?
二,沈警行拘惠某的作为违法;
1)从法律上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刑法第293条有寻衅滋事行为的解释,我查了一下,无一条规定因言论就属寻衅滋事的。
以寻衅滋事的名义拒留之是无法可依,欲加之罪的执法犯法。
沈警因惠某行使了言论自由,就因其反日而拘留之,这行为不但是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更是违法的。
既使惠某行为不妥,顶多应批评教育训戒,何需拘留?
拘留,性质就变了,不但有打压反日舆论的嫌疑,更令人联想到怕美日洋大人的“友邦惊诧”论。
2)沈警的行为政治问题严重;
沈警因惠某发表反日政治言论就拘留之,形同打压反日舆论。
这等于告诉大众,谁再发表反日反美言论就会被镇压。
这可非同小可。
如果在中国,谁以后敢发表对日本美国不敬的言论就要被处理,这作为形同70年前压制反日运动的国民党!
这不但是对公民权的侵犯更是对中国民族,对爱国者的污辱。
沈警的作为如同当年面对日寇妥协投降的国民党。
沈阳做为当年被日本统治的伪满核心地区,自是亲日派很多。
如果某些人因亲日而打压反日舆论,性质就更为严重。必竟中国已不是日本统治下的伪满,谁敢反日反满就要被抓被杀。。。
当年,我爷因反日被抓入日本宪兵队。我不信当今中国还和伪满一样。
对沈警的卖国叛国行径,我表示极大的抗议和愤怒!
我正式呼吁所有的爱国者联名发起请愿,呼吁沈阳政府和沈警改正错误作法,向全国人民道歉。
如沈阳不回应,中国人应联名向中央投诉之!
在当今中国,如还象70年前国民党和伪满时期那样不许反日,搞“友邦惊诧”论,这是令人悲愤的,这说明很多人面对美日还是跪着的。
但已站起来的,英雄的中国人民,决不允许70年前丧权辱国的友邦惊诧论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