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37号市人大住宅小区的住户。
前几天在业主群里看到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忠山路二段停车场项目的公示》(泸市自然资规示【2020】1号),可惜看到时公示期早已经过了,公示的时间是2020年1月15日至1月22日。在这里,我们想提几点意见:
首先,这个“公示”未尽到告知义。随便贴一张十几开小纸的公示就算告知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了?而且其中既没有指出停车场建在忠山路二段的具体地方(实际上就在137号人大住宅小区内),此后也没有召集相关利害关系人开会说明情况,致使小区里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这个项目。 其次,随便剥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公示中说:“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由于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公示期一过,不知道该项目的相关利害人就被“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了。这合理吗? 第三,这个公示是个带隐瞒和欺骗性的“公示”。公示虽然给了个网址叫自己去看项目所在地,但对于上不来网的人来说有用吗?这暂且不说,就是按照网址进去也没有找到忠山路二段停车场项目的公示,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公示”就是一个既不想履行告知义务,又要规避有关告知政策法规而产生的欺骗性公示。 建议: 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议对影响、涉及宿舍区绿化、活动场地的修改建方案用大专栏、大图公示、让大家一目了然。同时设立意见专区,哪套方案更好、更方便修改,听取住户意见建议; 2.坚持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人大院内修改建方案、时间、工程影响面大小,期间建筑垃圾管控、噪音控制时段等等都应想办法通知到户,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最后结果应通知到户; 3.建立、畅通专人负责的24小时电话专项诉求渠道,并公示、通知到户,方便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建议。 希望相关领导和工作同志“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创建我市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多多费心。 敬请有关领导关心、关注、多多听取、指导、处理好该小区改建中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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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泸州自规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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