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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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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上述全部解答转载来源深圳律师www.lawtime.cn/shenzhen解答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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