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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你真要把李跃华带到“沟”里去?
我是雄鹰展翅,男,64岁,退休前是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3月27日,又看到吴鹏飞带携李跃华二人“给世界各地华人华侨领袖的紧急呼吁书”,十分震惊!眼看他们即将车毁人亡,身败名裂,我不得不大吼一声:“吴鹏飞,你真要把李跃华带到沟里去?!”
平心而论,我之关注武汉民间医生李跃华,最先确是从偶尔看到吴鹏飞的文章,进而关注“吴鹏飞观点”,并结合网上有关李跃华事件的报道以及正反双方争议的焦点而产生的。对吴鹏飞前期给予李跃华的竭力推崇支持帮助也是非常赞同和感动的。我也希望对草根多一点助力,使他们能冲破坚硬的泥土,探出头来,享受阳光,给春天的绿增添一抹亮色。
但在看到吴鹏飞连出三个昏招后(3月7日,闹出“李跃华医疗小组驰援韩国”风波;3月17日,李跃华(新疗法发明人)、吴鹏飞(自媒体作者)、颜培元(国际民间外交人士)“给世卫组织,某某卫生官员的紧急呼吁书”;3月26日,李跃华(新疗法发明人)、吴鹏飞(自媒体小作者)“给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侨领袖的紧急呼吁书”),我从不安到震惊到冷静到理智:这个自誉为著名策划人的吴鹏飞不过尔尔,他居然在加速把自己的策划对象往“沟”里带。实属不智。
诚然,一场举世灾难的新冠疫情使民间医生李跃华在网上走了“红”运,大名鼎鼎的策划人吴鹏飞当然功不可没,这是好事。但凡事都有两面。李跃华无证行医的事也随之暴露,并遭到有关部门的“调查”,这是吴鹏飞始料不及的。
从情理上讲:
所谓福兮祸兮。想李跃华这个八十年代名牌大学的高才生,三十多年来,一直坎坎坷坷,默默无闻,空有满腔报国志和治病救人的良药良方——苯酚(微量)注射剂(发明专利)、穴位注射法和自体疫苗治疗法而无人能识(但愿如他所说是个宝),的确令人唏嘘。好不容易在国难当头,他用医者仁心,生命逆行证明了他的品行;他治愈(或缓解)的十余个新冠肺炎病例,践行了他的发明创新是最简便最廉价也是最有效的治疗新冠病毒的方法。然天不遂人愿。正在他大有十年不鸣,一鸣惊人;大有一展所长,悬壶济世;大有一飞冲天,大器晚成;大有名利双收,发家致富的希望,犹如在黑夜中看见了一片光明的时候,恰恰是这把“火”,也爆出了他的致命软肋——他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而行医!一个“非法行医”的帽子扣得巴巴适适的,或许还有牢狱之灾(湖北省卫健委《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正如网上舆情反映的:一个民间医生,在大灾大难的初期,在一床难求,病人等死的情况下临危施救,且疗效显著(可惜的是时间太短),仅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医师证”而要“一棍子打死”。稍有一点良知的中国人都会为他掬一捧同情的热泪,都会在心底里发出不平的悲鸣:这到底是他个人的命运多舛,还是社会的天妒英才?!
套句名言,李跃华或许成也吴鹏飞,败也吴鹏飞。眼看着武汉乃至中国新冠疫情趋于平稳即将结束。李跃华失去了一展才华的可能。可世界性的疫情大爆发,他只能隔岸观火。这可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呀!他们“十分焦急”。我相信医者仁心,李跃华的初心确实是“只想救更多的人”!但“耗费了大量心血和不少投入”(3月4日《吴鹏飞回应读者问答》)的吴鹏飞却不可能打了水漂(这本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他却走到歧路上去了。
也许是他感到前次“驰援韩国”未能成行是因为他和李跃华两人的力量单薄,所以又有了“国际民间外交人士”颜培元参合进来,而且一来就是大手笔——三人直接连番向境外组织、官员、领袖“紧急呼吁”。其目的无非是想通过国外的组织、官员、领袖等造成国际舆论,给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施压,迫使中国政府屈从。这简直是不智之极!
且不说在今天强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面前,没有哪一个组织、官员、领袖敢指手画脚,横加干涉(我们也不屑更不惧)。
且不说李跃华及治病的药物在国内尚没被官方认可而有哪个国家敢用“人命关天”的事去做“实验”。
就说李跃华确有本事的话,也应该是“待价而沽”坐地起价,而不是自贱身阶免费奉送。名不正则言不顺,何况李跃华是非与对错的漩涡之中,违法与犯罪的两可之间,又哪有“邀请”,哪有成行之可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不智。
稍有一点人之常情和爱国觉悟的人士都知道:兄弟一家亲,打断胳膊连着筋。动不动就去喊外人来“站台”,是要拉“帮拳”,还是要引狼入室?他们三番两次向境外组织官员领袖“紧急呼吁”,又是献“秘方”,又是全“免费”,甚至立下了“生死状”(3月18日,3月26日“紧急呼吁书”),有没有摇尾乞怜,献媚求宠之嫌?这是要把武汉湖北乃至中国政府置于何地?这是要把中国人的颜面置于何处?
难怪这个“呼吁”一出,原本关心支持帮助李跃华医生的专家学者律师网民等等全都禁声!一本《方方日记》,尚且被“亡我之心不死”的国家和势力作为污黑我们党和国家的“书证”,你们的行为难道不是在给他们提供新的“人证”吗?无名无利还讨骂,更是不智。
从法律上讲: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士都知道:从网上爆出的客观事实来看,李跃华“非法行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照我国《医师法》或《刑法》的有关规定,武汉、湖北的有关部门如果不处理,“有法不依”,人们会骂他们“不作为”;如果处理过重(比如追究刑事责任),必然会再次掀起汹汹舆情,骂他们“乱作为”。毕竟本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理是肯定的。那么,怎么处理才是最圆满的呢?早在3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苍生的文章“给民间中医留一条生路”就给出了答案:“笔者和广大民众希望,此次查处,湖北省卫健委能拿出一个既合乎法规,又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来”。这是前一阶段方方面面的基本共识。
但这代表公平、公正的法律“达摩剑”至今悬而未落。行政的未见“处理决定”,刑事的未见“立案判决”(如果真要追究李跃华的法律责任,早就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疫情期间公布的大量案件可窥一斑)。这就耐人寻味了。这绝不是武汉、湖北的执法机关“不作为”,“没担当”。那么他们在等什么?是在等这场舆情冷下来,然后给予李跃华最大的宽容,最人性化的“冷处理”(当然也有可能在等更高层人士表明态度)?还是在等李跃华下个“矮桩”(下矮桩:俗语,认错的意思),递把梯子?我不便也不敢妄自揣测。总之这是贤者,更是智者的游戏!
可偏偏在这节骨眼上,利令智昏的吴鹏飞裹挟李跃华不顾民族大义,不顾国家颜面,公然向境外组织、官员、领袖频频发布“紧急呼吁书”。如果你们这一行为被“亡我之心不死”的国家和势力所利用,造成重大的国际负面影响,进而符合我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情形,必然构成非法行医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无须置疑的。
我真不明白,三个高材生,三个精英,你们到底是对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无知,还是对我国政府权威的无视?无数案例告诉我们,从违法到犯罪往往只在一念之差,只有一线距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堂有路你不去,地狱无门你偏来。这不是不智之极,又是什么?
我们再以“紧急呼吁书”(特别是第二封)为本,大胆地推演一个假设:在西方某国的一个医院里,一群唯利是图,狡猾奸诈,手段残忍,无恶不作的“医生”,故意收罗大批垂死(治与不治都是死)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历等证据真实有效),然后,“严格”按照“有奇效的新冠病毒疾病新疗法”的步骤给病人“治病”:“正式向李跃华发来合作函。建立微信群接受李跃华团队人员对两种方法的视频指导,并承诺分享治疗病例原始档案和数据”(3月26日“给华人华侨领袖的紧急呼吁书”医疗步骤第三条)。然后,病人在治疗后(一次治疗就是一大批,)突然(陆续)死亡(地球人都知道的原因,不良医生随便一点小动作,杀人不见血)。接下来,世界舆论大哗,一件严重的涉外刑事、民事案件依法成立。有关方面官员(侦查员)联合查证,结论是:一是李跃华没有行医证,属非法行医。二是所用的药液未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属假药。三是死亡大批病人。国际影响后果极为严重。最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你随手翻翻那些谋财害命的典型案例,你随便看看那些为了钱财丧尽天良狡诈凶残令人不齿如中国遵义欧亚医院的所作所为,你不惊出一身冷汗,我就送你一个雅号:你真是大兵的搭档——蠢得死!(大兵:我国著名笑星,相声、小品演员,湖南籍)。
我绝对不是一个“看你起高楼,看你楼塌了”而明哲保身,甚至幸灾乐祸之徒。正是对“草根”命运的关心,帮扶使我们“走”到了一起。只是爱之深“恨”之切罢了。因此,我不揣冒昧,给出几点建议供你们在趋利避害时参考。
一、 趁你们那两份《紧急呼吁书》还没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时,马上撤销并宣布作废,尽快消除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国内的)。
二、趁武汉湖北有关部门对你的处理还没有正式出台,此事或许还有转圜。诚诚恳恳,老老实实认识你“非法行医”的错误,争取执法机关的从轻、从宽处罚。尽快结束这既使你惊喜又使你惶恐的局面。有了这个良好的态度,再争取有关部门“特事特办”,给你把“医师执业证书”的大问题解决了。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从事你的医生职业。静下心来。什么是非什么荣辱什么面子都不重要,用你一技之长养家糊口安居乐业才重要。
三、实话实说,你的最大价值和当务之急是要尽快使你的发明专利能合法生产和临床应用(没有这个干货,什么都是浮云)。要实现这个目标,可分两步走。
1、乘这次网上走红的东风,向你的同学、老师们,以及支持你的学者专家教授们吹响“集结号”,“有钱的帮个钱场,没钱的帮个人场”。共同研讨,尽快拿出高质量的论文——关于苯酚(微量)注射剂与穴位注射法、自体疫苗治疗法相结合在治疗病毒性新型冠状肺炎中的临床运用(乱定的名)。有理有据,特别是你亲历的那15个确诊或疑似病例,是非常及时不可多得的论据。如果你的论文能够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媒体上发表并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学者专家高层人士的重视,并在世界范围的新冠肺炎病毒大灾难面前一显身手,那么“解放碑的钟——不摆了(重庆言子,意思是“什么都不用说了”)”。医疗不分国界,救人也是救自己。“墙外开花墙内香”并不是不可能(这和你们向境外组织官员领袖紧急呼吁有本质的不同)。
2、向看好你的专利的投资人发出邀请(名人效应嘛,一呼百应),你以知识产权作为投资入股,与投资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研发你的专利产品,尽快地投入临床,投入市场,救死扶伤,利国利民,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不论是吴鹏飞还是李跃华,你们的路还很长。但无论你如何“策划”,都不可把李跃华带到了“沟”里去,甚至连同自己,那就真叫得不偿失,不智之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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