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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莲花小区8栋已于2016年12月完成首次登记,具备分户办证条件。首次登记完成至今,我局已反复督促开发企业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为群众分户办证,在我局督促下,该项目大部分群众已顺利办证,目前仅余15户尚未办理。经向凯兴公司工作人员郎萍(电话:15982539646)了解情况,郎萍称是由于公司资金问题,在税费缴纳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未能如期履行办证义务。
获悉情况后,我局庚即与船山区税务局进行了沟通协调。目前船山区税务局已经形成了初步方案,正在与凯兴公司协商,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即可为业主办证。相关情况和处理进展可向船山区税务局和郎萍咨询。
按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过户必须按照买卖双方的共同申请进行,如卖方不配合,登记机构无法强制登记。如开发企业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配合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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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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