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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女婴路边被冻死 狠心父母遭谴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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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7:2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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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女婴路边被冻死 狠心父母遭谴责(图)
2009年11月24日16:50   四川新闻网    评论0条
绵阳晚报-蜀龙网讯(邓伟 何浩 记者 姚裕林 文/图)23日上午,一环路与长虹大道交汇路口前,一个婴儿躺在人行道上。多位市民于心不忍,先后欲抱养婴儿,但此时,襁褓中的婴儿已经夭折了。

当天上午10:50许,市民杨女士报案后,巡警八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记者在现场看见,一个粉红色的襁褓放在人行道上,里面的婴儿不哭不闹,如同睡着了一般。民警掀开小被子查看,婴儿双目紧闭,嘴唇乌紫,小脸上布满癍痕,小手惨白,已无生命迹象。民警随后通知了派出所和法医。法医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襁褓中的是一个女婴,死亡时间已有十多个小时,襁褓中没有任何关于婴儿身份的线索。殡仪馆随后派车将女婴运走。
由于涉嫌遗弃,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形成了案件材料。
等待法医期间,几位好心市民来到现场,欲抱养弃婴,但却遗憾而归。市民周女士听说河堤上有一个弃婴,特地骑着电动车赶去查看,希望给她一个温暖的家,但看着没有声息的婴儿,她只有扼腕叹息。一位女士从此经过后,又开着私家车返回,表示想领养这个婴儿,但听到不幸消息后,只剩怜惜与愤懑。
据目击者杨女士介绍,她每天都坚持锻炼身体,当天早上8时许,从职业技术学校出发,沿一环路走向南山寺,打算接山泉水回家使用。去时并没发现异常,返回时,清洁工告诉她,路边有个婴儿,没有哭闹。她心想,这么冷的天,婴儿冻得遭孽,于是拨打了110报警。快到11点时,她急于赶回家做饭,就请过路的一小伙子和清洁工帮忙查看,“我没伸出援手,心里觉得很内疚,路上都还在想这事,连洒水车经过都没发现,身上溅了一身泥水。”
对此,记者采访了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他说,如果这被证实是弃婴事件,则女婴的父母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恶劣,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来源: 四川新闻网-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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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0:55 |
要珍惜生命,不养就不要乱动

发表于 2009-11-26 11:17 |
唉。这样的父母···

发表于 2009-11-27 21:58 |
呵呵,反正后果又不严重,就像买别人的孩子一样,JC叔叔只会给你做工作,而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丢孩子也一样,反正没人管。想丢就丢,就买就买。

发表于 2009-11-28 13:11 |
这样的父母要被谴责一辈子的。

发表于 2009-11-28 15:08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孩子最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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