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蓬安县周口街道办事处把小区无消防通道说成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蓬安县周口街道办事处(我才晓得,原蓬安县相如镇在区划调整划出的管街道的政府机构)对网友反映蓬安县相如镇磨子街C区汽车占道,无消防通道问题回复时,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这个回复来看,也反映出该办事处的安全意识也是淡薄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表述是模糊概念,从语意理解,是没那么严重的。事实上,这么久了,办事处也没什么实质性的动作。 无消防通道,我也不争论到底属于几类(级)消防安全隐患,但我知道的,国家消防法是有严格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希望有关工作人员也多了解法律法规,希望蓬安县周口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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