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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反映的“达州石桥镇党委书记王将来与原道让乡党委书记黄兴国官官相互欺压老百姓强佔水稻田等”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家在原达川区道让乡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中土地被占用的情况:
1、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提升年助推交通大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达川委办[2017]86号)文件要求,对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在提升改造的过程中占用了您家耕地约1亩。
2、据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反映,您家另1亩耕地被占用系项目部外包石料供应商郎某因取石料导致的,郎某与您母亲私下协商,你母亲同意他在你家土地上开采石料,但要郎某将主道公路至你老家门前的院户路进行硬化。因此该1亩土地的占用与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方(达川区交通局)、承建商(中远宏发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更与原道让乡政府无任何关系。
(二)原道让乡对你家土地被占后你权利的维护情况
1.郎某在您家土地上取完石料后,因其四处借债无力偿还,于2018年8月为躲避债务失踪,既未按照与您母亲的约定将您家门口的院户路进行硬化,又未将其取石料后形成的大坑进行回填复耕。
2.在2018年11月,您母亲和您舅舅看见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油路铺设接近完工后都没有硬化你您门前的院户路,于是采取措施阻挡工程施工,要求项目部完成郎某的承诺,对您老家门前的院户路进行硬化,但项目部负责人认为您母亲与郎某的承诺是个人行为,与项目部无关,您母亲和您舅舅无权阻扰施工,当即向石桥派出所报警,石桥派出所到场后与原道让乡党委主要领导和村社干部一同参与了处理,为化解矛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承诺由原道让乡政府出资,将您家门口的院户路进行硬化(于当年底完成了您家门口的院户路硬化)。与此同时,出于你家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做出了较大的牺牲,也为原道让乡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原道让乡党委领导经多方衔接,与丽天牧业在 “白马梁村”生猪养殖基地的建设负责人联系,拟用该基地建设中产生的大量弃土用于回填郎某在您家土地上取土后形成的大坑。但后来由于丽天牧业“白马梁村”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方案变更,所产生的弃土需用于基地的绿化及果园建设,无弃土运出,才导致原定于2019年7月完成郎某在您家土地上取土后形成的大坑复耕计划未能实施。
3.在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实施的过程中尽管该项目只占用了您家约1亩耕地,但实际结果是你家被占用的土地面积是2亩(另1亩是郎某的个人行为占用),确实为该项目的实施做出了较大的牺牲,也为原道让乡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鉴于此,你户籍所在村在讨论该项目被占土地补助分配方案时,你家是按照2亩的面积进行补助的,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23日打卡直发到您母亲的银行卡上
(三)行政区划调整后石桥镇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情况
道让乡于2019年12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整体并入原石桥镇后,道让区域负责人于2020年1月初就及时将您所信访事项向石桥镇党委专题汇报,石桥镇党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你的信访事项,立即与石料供应商郎某联系,但由于郎某因躲债至今无法联系上,于是派出相关人员到平昌县白衣镇找你母亲李正英了解情况,之所以找你母亲调查了解此事,是因为她是与郎某协商的直接当事人,原本计划当天下午也要找你当面沟通,后接到镇上的开会通知,才没有成行。同时石桥镇党委主要领导又与达川区交通局沟通,请求区交通局与项目施工方协同处理,后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时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方老板因工程亏损,外出下落不明,导致目前区交通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你所反映问题的澄清:
一是在您的耕地上形成的大坑是石料供应商郎某与您母亲李正英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不属于道路提升改造的占地范围,建议您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据向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了解,您反映的达州市达川区原道让党委相关领导利用职权之便强行占用您家土地,连个招呼都不打、强行占用完了也是不属实的。该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涉及占用土地的农户不只您一家,村上丈量被占土地的范围、面积及后来的补助分配方案等事宜也是召开了村民大会的,村民代表也是全程参与了的,您家人也亲自到场指定被占用土地的四至界畔。
三是据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反映,2018年7月份左右,石料供应商郎某在您的耕地上取石料的过程中,您社时任潘社长还带领部分村民代表阻工,认为虽然土地是你们家的,但地下石材资源属于集体和国家的,郎某应该向社集体缴纳资源费,潘社长还当即通知了您母亲回家进行处理,但您母亲未回家处理。由于现在郎某失联,他与您母亲究竟是达成了什么协议,是否给您母亲交过土地补偿费等情况现在无法具体核实。
(五)关于你信访诉求的下一步措施:
石桥镇人民政府将通过多方途径,找寻占用你耕地取石料的郎某和原达川区道让乡(2019年12月撤乡并镇后划归石桥镇管辖)至通川区江陵镇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方老板,和区交通局一起妥善处理你的信访诉求。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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