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兹有平昌县岩口乡庄子村四社(105户、305人)五社(100户、320人)六社(134户449人)三个社共计339户1074人,全体村民,强烈要求岩口乡人民政府归还大山上的红旗茶场土地及林地产权。
1974年冬天,为发展生产,解决温饱,壮大集体经济,岩口二大队(现庄子村)支部组织全大队人民开挖大山上荒山850余亩,种植茶树,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在大山上建成了----红旗茶场。当时成立了专业队,将近50余人,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现初见成效。建立了住宿、厂房及圈舍1000余平方。当时区委和人民公社领导,认为我们有成效,区委和人民公社领导强压大队干部,将我们千余亩茶场由人民公社经营,壮大人民公社企业,我们大队干部为了保护自己的职权,敢怒而不敢言,只有领导说了算,大队干部更没有告知老百姓,也没有给老百姓补偿,直接将大山上茶场归乡镇企业经营,并改名为“红旗茶场”。2003年,乡镇企业解体,岩口乡人民政府,也没有归还庄子村四、五、六社集体土地和山林。
2009年,岩口乡人民政府在没有征得庄子村任何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乡人民政府无集体土地,更无权将“红旗茶场”的土地及山林廉价流转给他人。
“红旗茶场”的土地及山林的性质实属庄子村四、五、六社集体所有,岩口乡人民政府,无权将三个农业社的集体土地进行转让,更无权收取转让费,望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红旗茶场”土地权属问题,维护属权,我们只有见青天,还人民一个公道。
庄子村四、五、六社全体村民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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