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您好!
我满怀信心给你写这封信,望能回复。
我是伏全德,电话,15378573006.我从去年七月开始就在贵院立案申请执行伏海与我交通事故一案,大概在去年九月,薛玉华法官要求我写申请撤消执行,等伏海回家后再打电话给她就可以恢复执行。可十月中旬伏海回家后我打电话给她,她说要我回去重新立案。今年一月份我又重新立案,可是两次立案伏海都在家里,她们就电话都没有给伏海打过,更不要说执行。现在我多次给薜法官打电话和发信息,是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没办法才向院长大人写信。
为了此案我先后从泸州市到通江三次,每次光过路费和油钱就要一千二百多,判决书上才五千五百多元,这成本也实在太高,也验证了古人所说,打赢官司使输钱的道理。
此案虽说是交通事故,但纯属故意撞车,交通事故是洪口派出所认定,至诚交警中队不承认,不开责任认定书,他们认定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几千元钱我不要也罢,但这是伏海几个人有预谋的。石缸坪村五六社的人诸人皆知,
望院长大人能为受害者主持公道,以正法律的尊严,谢谢。
来信人,伏全德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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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法政宣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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