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中市经开区人(原兴文镇人)。2007年7月我与巴中市宏达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约200平方商品房。已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18.4万元。2011年国家为了打造经济开发区,冻结该处商品房的开发,造成开发商无法顺利实施。直接造成了所购买商品房无法顺利交房。
陈然,商品房买卖本身是纯商业行为,貌似和政府的确并无多大关系,然而,正是由于政府的新区统一规划建设,造成了该项目的终止,开发商“可能”也和我一样是利益受损方,而且开发商前期工作也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支持。
2020年4月3日终于得到兴文经开区领导将会就此事进行处理,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回去,2020年4月7日,在经开区袁浩袁书记协商下给出的口头处理意见是:以购买商品房(政府采购价)来弥补之前购买商品房的损失,不管此处理意见是否公平,但至少还算是在处理吧。
然而,2020年4月10日,不知何故袁书记表示经开区政府不管此事了,自己去找开发商处理。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政府叫停该项目,开发商也不会违约,我也不至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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